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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要闻
新宾县开展严格火源管理专项整治月活动
浏览:4297次'时间:2013年5月6日
   

由于今春低温多雨,森林防火形势相对平稳。但五月初气温开始急剧回升,森林火险等级迅速增高。适逢“五·一”小长假临近,入山踏青、游玩和采集山菜人员增多;农事活动普遍展开,林区内生产活动频繁;人为野外用火行为随时发生,火灾隐患增大,森林防火工作进入关键、攻坚时期。为确保新宾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该县35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目标,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严格火源管理专项整治月”活动。

51日至531日,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重点整治在林缘附近烧秸秆、烧茬子等违法用火行为;在林区旅游景点携带火种入山、违规用火行为;进入林区内踏青、采青人员违规用火及在林区内一切生产用火行为。活动开展期间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违法用火行为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在此次整治行动中采取上限处罚。二是对拒不接受当地政府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一律移送森林公安进行留置教育(教育后再行处罚)。三是在整治月期间,对拒不执行政府禁令的违法用火行为人实行治安拘留。四是对引起森林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实行治安拘留,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五是对故意纵火、失火涉嫌犯罪的,实行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国有林场要成立巡查小组,严控火源,巡回检查,发现违规用火行为立即处置。护林人员要坚守岗位,监管人员要尽职尽责。生态办、森林公安要对护林人员加大监管力度。对护林员责任区火源管理失控、工作失职等行为,实行责任追究。森林公安要积极配合各乡镇、国有林场开展的“严格火源管理专项整治月”活动,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打击违规用火行为的职能作用。对拒不执行政府禁令,违规用火行为人员将重罚一批、治安拘留一批,构成犯罪的要从快从重打击。县防火办(森林公安局)将组成督察组,对各乡镇、国有林场火源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察。同时林业局成立的三个督察组将会同监察局、电视台进行督察、明察暗访。督察情况将随时全县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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