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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要闻
县八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纪要
浏览:3781次'时间:2015年3月20日


2月3日,县长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县八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县长,副县长吴振宇、张文新、段晓云、李健出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以下议题。

  一、关于承担舒美芳州(8号地块)等同期出让4宗地块回填土方工程费的意见

会议认为,舒美芳州、龙昇湖畔、御熙家园、优山福地4宗地块为我县首次净地出让地块。挂牌出让时未将回填土方成本计入拆迁成本、未明确约定净地出让“三通一平”标准。综合土地成交价格较高、商品房销售形势不好等各种因素,为促进县城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土地出让方应当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前提下承担相应土地平整费用。

会议确定:

原则同意该意见。

(一)常务副县长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定舒美芳州等4宗地块土方工程的工程造价和施工主体等事宜。

(二)县政府按照净地出让“三通一平”标准承担相应土地平整费用,只适用于舒美芳州(8号地块)、龙昇湖畔、御熙家园、优山福地4宗地块。县城建局、国土局等部门要严格依据客观事实,统筹兼顾、确保公平。

(三)县城建局、国土局等部门要密切沟通,在今后土地出让工作中严格履行土地出让程序,细化权责约定、先明后不争。

(汇报人:城建局曹新伟,列席人:张报吉、谷凤威、刘鹏飞、黄绍华、赵虹宇)

二、新宾满族自治县与中盛华康老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养老示范基地及大型历史文化旅游景区的合作框架协议

会议确定:

原则同意该框架协议。

(一)副县长张文新牵头,段晓云参加,组织国土、城建、林业、文物等部门,根据拟定规划方案,核准项目区及周边实际用地情况,摸清底数,对开发企业落图交底。

(二)如开发企业对交底后的现状无异议,副县长张文新牵头组织向市旅游委和市政府汇报材料。

(三)如市政府同意合作,县外经局启动合作框架协议修改完善工作。并将我方当前想法和工作步骤通知对方,做好沟通衔接工作。

(汇报人:外经局喻伟,列席人:张报吉、关宝发、刘鹏飞、曹新伟、孟庆宇、纪春林、江艳梅、张昊、肖延增、富艳臣)

三、关于辽宁(新宾)焊接产业园区三期土地收储前期摸底情况的汇报

会议认为,省、市高度重视辽宁(新宾)焊接产业园区建设,县域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更需要园区项目有力支撑。为保证园区持续健康发展,要根据园区发展规划,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满足需求、量力而行的前提下,适时开展土地收储工作。

会议确定:

原则同意新宾镇政府意见。

(一)县财政局负责将土地收储资金拨付新宾镇政府指定账户,并做好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

(二)新宾镇政府作为征收实施单位,在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征收程序于2015年春节前完成刘家村6组土地收储工作。

(三)县国土局、法制办要全程指导,确保征收程序不出问题。

(汇报人:新宾镇崔正勇,列席人:张报吉、栾卿、谷凤威、刘鹏飞、曹新伟、纪春林、喻伟、黄绍华、孙永娟)

四、关于新宾满族自治县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调整有关问题的汇报

会议认为,土地定级是为了全面掌握城镇土地质量及利用状况,以便于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土地,为政府制定各项土地政策和调控措施,为土地估价、土地税收和城镇土地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基准地价评估是建立地价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是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管理地价的重要手段,也是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市场交易等价格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3〕302号)规定,我县2010年1月1日基准日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已不适应土地市场发展需要,亟需调整。

会议确定:

原则同意县国土局意见。县国土局按照会议意见,将出让用地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楼面地价标准表(表4)补交标准修改为增加容积率按楼面地价2倍补交土地出让金。

(汇报人:国土局刘鹏飞,列席人:张报吉、夏国栋、谷凤威、曹新伟、喻伟、黄绍华、崔正勇、张昊、晁先华、王晓鸣)

五、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县安监局2015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会议指出,2014年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比较平稳,但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仍然很重。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力推动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确定:

原则通过县安监局2015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县安监局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加强监管执法,确保我县2015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会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县安监局要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企业巡查,开展检查考核式培训,做到人人懂安全、人人管安全,确保责任落到实处。要督促企业承担起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汇报人:安监局张志琨,列席人:姜奎明、牟仁杰、刘鹏飞、曹新伟、安伟、戴清江、蒋长和、崔正勇、晁先华、杨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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