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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要闻
县八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纪要
浏览:2042次'时间:2015年7月20日
 
    7月10日,代县长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县八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副县长吴振宇、张文新、段晓云、黄伟、李健出席会议;有关乡镇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以下议题。
    一、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五届田径运动会工作方案
    会议认为,第五届田径运动会是成立满族自治县3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凝聚民族力量、展示满乡风采、激发昂扬斗志的历史性赛会。本着简朴、热烈原则办好本次运动会,有利于凝心聚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全民健身氛围,进一步强化民族团结,促进新宾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会议确定:
    原则同意该《方案》。
   (一)县文体局负责,根据会议意见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
   (二)县文体局负责,进一步磋商参会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事宜,保障参赛运动员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汇报人:文体局孟庆宇,列席人:崔凤日、张明涛、张志明、刘建华、牟仁杰、王忠发、谷凤威、周国清、曹新伟、安伟、徐锦玉、范国明、杨东、刁威、蒋长和、赵琦、孔明、任娟)
    二、兴京宾馆租赁方案
    会议认为,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兴京宾馆经营现状,对兴京宾馆资产实施租赁,是实现效益最大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会议确定:
    原则同意该方案。
   (一)由县国资局负责,根据会议意见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副县长吴振宇牵头,县国资局、财政局、兴京宾馆等相关部门配合,全面做好《方案》落实工作。
   (汇报人:国资局孙义强,列席人:刘建华、姜奎明、谷凤威、蔡闯、周国清、刘鹏飞、范国明、喻伟、崔正勇、梁乃斌、赵荣利、马立宝)
    三、新宾满族自治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试行
   会议确定:
    原则同意该《办法》。
    县科技局负责,县政府法制办配合,根据会议意见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
   (汇报人:科技局栾卿,列席人:姜奎明、蔡闯、谷凤威、吴殿华、喻伟、张淑芳、崔正勇、梁乃斌、崔乃利、马立宝)
    四、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暂行规定
    会议确定:
    原则同意该《规定》。
    县经服局负责,县政府法制办配合,根据会议意见对《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
    (汇报人:经服局姜奎明,列席人:蔡闯、谷凤威、吴殿华、喻伟、张淑芳、崔正勇、梁乃斌、崔乃利、马立宝)
    五、关于县城安置房剩余住宅部分拍卖的意见
    会议确定:
    原则同意县城安置房剩余住宅部分拍卖意见。
   (一)基建办负责,委托拍卖公司依法依规履行拍卖程序。
   (二)县城建局负责,金融办配合协调做好已拍卖住宅房产证办理工作。
   (汇报人:基建办王栋栋,列席人:谷凤威、刘鹏飞、曹新伟、吴殿华、关旭、崔正勇)
    六、关于报请审批永陵镇总体规划(2015~2030)的请示
    会议认为,永陵镇作为目前省内仅有的四家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之一,要从更高的站位重新审视规划及建设发展方向,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规划修编要更加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实效性,彰显城镇历史文化特色,提升城镇品味。
    会议确定:
    原则同意该请示。
   (一)永陵镇政府负责与规划设计单位沟通,进一步完善《规划》。
   (二)永陵镇政府和规划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审定通过的修编《规划》组织实施。
   (汇报人:永陵镇政府陈曦,列席人:刘鹏飞、安伟、任凤华、孟庆宇、江艳梅、梁乃斌、盛玉忠)
   七、县直公立医院核编方案
   会议确定:
   原则同意县编委办和卫计局意见,维持现有编制不变。
  (汇报人:编委办高艳丽,列席人:谷凤威、周国清、徐锦玉)
    八、关于2015年道路建设计划外项目超前实施的请示
    会议认为,近年来,在省、市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一事一议”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民生持续向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但是,由于每年上级“一事一议”计划指标十分有限,加之我县财力非常紧张,每年“一事一议”建设指标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所以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省、市项目和资金支持,适度超前实施计划外项目。
    会议确定:
    原则同意该请示。
   (一)县交通局牵头、农发局配合,做好筹资筹劳配套建设,整合资金共同推进2015年“一事一议”道路建设工作。
   (二)县财政局、农发局、交通局共同负责,积极对上争取2015年道路建设增量项目和资金。
   (三)县交通局负责,适度考虑道路建设超前实施,结合全省村通道路建设三年计划,同时充分考虑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诉求,按轻重缓急逐步实施。
   (汇报人:交通局安伟,列席人:谷凤威、李祥忠)
 
 
 
 
 分送: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政协主席、副主席、 县政府县长、副县长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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