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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在辽宁 省“回头看”《整改方案》第十四项整改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来源:部门报送浏览:32679次'时间:2020年5月29日
省“回头看”《整改方案》第十四项整改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十四:有的地方对待督察整改态度消极,在思想上重视不够,在行动上敷衍应付,整改工作十分被动。抚顺市在水污染治理问题整改中,没有根据实际制定整改目标和措施,而是照搬照抄省级整改方案,行政区域内水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按照省政府与抚顺市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抚顺市2016年河流水质优良比例应达到75%,但在制订督察整改方案时,抚顺市仍将整改目标设定为全市河流水质优良比例2017年达到45.4%、2020年达到51.2%,与省级整改方案对全省要求一模一样。东洲区、新抚区在设定整改目标时又照搬照抄抚顺市整改方案,一级抄一级。抚顺市东洲河、海新河和古城子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几乎完全相同,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18年,行政区域内东洲河、海新河等浑河重点支流水质严重恶化,浑河抚顺市出境断面水质由2017年的IV类下降为V类。 二、整改目标 实施浑河流域综合整治,确保考核断面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 三、整改措施 (一)2019年6月至8月,开展重点水污染源“百日攻坚”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排查各工业园区、重点工业污染源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对违法排污的企业和违规建设的项目坚决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 (二)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管理责任,修改完善“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确保河流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2019年8月,开展了全县大伙房水库上游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抚顺盛源牧业偷排超标废水的违法行为实施了处罚,处罚100万元;对污水处理厂超标问题实施了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监督重点涉水企业抚顺盛源牧业完成整治工作。 (二)落实县乡村河长管理责任,开展各级河长巡河工作。为全面实现“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的总体目标,强化各级河长职责担当,我县各级河长巡河工作坚持不懈、久久为功,县、乡、村三级河长到2019年末已累计巡河3500余次,解决问题1600个,切实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解决了环境污染等问题。 基本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4日 受理部门:抚顺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58289609 邮寄地址:抚顺市新华大街28号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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