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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在辽宁 省《整改方案》第十四项整改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来源:部门报送浏览:30124次'时间:2020年5月29日
省《整改方案》第十四项整改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十四:环境法治意识淡薄。一些地市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对环保法律法规置若罔闻,屡屡突破底线上马项目,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环境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不定期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广大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严把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产业、技术政策的项目,坚决不批。所有新建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布局不合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 (三)开展建设项目“回头看”。对存在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 (四)强化问责追究。对违反《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违法违规上项目的,严格责任追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新宾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整改方案》中明确将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作为中心组和各级乡镇学习的重要内容。县委中心组连续开展有关环保知识的专题学习和考试活动,组织县直和乡镇干部参加与环保工作有关的新能源、三农工作专题讲座活动。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转化为实际行动,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环境法治意识。 (二)认真贯彻落实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负面清单制度、禁养区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严格核实建设项目选址于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界限关系,确保建设项目符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 (三)排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整改,2018年以来对参仙谷、金鑫白灰厂、龙德水泥等未批先建项目实施了处罚。全面整治南杂木工业集聚区中违法建设项目,已经完成43个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拆除了红升水库保护区内2座违建建筑。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南杂木原二级保护区内的4个建设项目违规审批问题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做出了责任追究决定。 基本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4日 受理部门:抚顺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58289609 邮寄地址:抚顺市新华大街28号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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