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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信息 新宾县政府集中采购和招投标服务中心关于遵守采购秩序的通告
浏览:9180次'时间:2020年4月28日
新宾县政府集中采购和招投标服务中心关于遵守采购秩序的通告 各地供应商: 信息公开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原则和基本要求,新宾县政府集中采购和招投标服务中心为了落实好政府采购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2020年5月1日起,将对所受理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进行网上公开、公示。 对此,我单位在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同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有意向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依据《采购法》,筛选供应商的条件为: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项目供应商如有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采购项目不予以接纳。 采购方(协同专家)和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三人以上)组成询价小组对参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对其企业的规模,生产、销售能力,设施和人员的配备,对产品或商品的质量,售前、售后及相关业绩等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从中挑选符合采购条件(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与采购项目的报价。 参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如出现:1、没有达到采购项目所要求的资质和条件,却要参与采购项目的报价;2、供应商利用市场便利条件,注册了多个具有参与项目报价条件的企业参与采购项目的报价;3、多个供应商之间协商、妥协,故意抬高采购项目的报价等扰乱采购秩序和恶意竞争的行为,依据《采购法》,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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