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行政执法 新宾满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浏览:7492次'时间:2023年7月27日
新文旅撤字[2023]3号
当事人: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宴歌厅 许可证书编号:210422160077 法定代表人:黄云成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庙子乡红庙子村 联系电话:13804234262
2022年12月5日,我局行政审批人员因工作失误,在未对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宴歌厅经营场所使用面积进行严格核查的情况下,为其办理并下发了经营许可证。 经核查,你歌厅申请设立时提供的房屋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为126平方米,检查人员现场测量使用面积为190.68平方米,以上两项均未达到200平方米,且实际使用面积超出房产证面积部分无合法手续,不符合歌舞娱乐场所的设立条件。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第八条规定:“娱乐场所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文市发[2006]31号)第三条规定:“新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四款“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可以撤销”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宴歌厅编号为210422160077 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原许可证书正本、副本全部交回本局,逾期未收到,本局将予以公告。 当事人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新宾满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3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