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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这三项条件 你的公积金就能提取出来交物业费了
来源:抚顺传媒网浏览:5227次'时间:2015年11月2日

                                                         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缴物业费

  10月28日,在市住房公积金抚顺县办事处,98位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抚顺县办事处关于“做好物业费提取”的工作会议。从2015年10月开始,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又出台了一项惠民措施,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除了购买、建造住房、交房租等功能之外,还可以用来支付物业费。

  本批提取省直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20日,需满足三项条件:个人账户状态正常、账户余额超过7000元,个人所在单位不欠缴公积金。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均可自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2015—2020年度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额度为每人6000元。

  据介绍,此次办理不受理个人,由单位统一办理,单位经办人经单位授权(含单位法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照片及身份证原件)后,到缴存办事处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办理前,单位需要办事处预约登记。

  据了解,今年6月以来,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出台多项新政策,内容包括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不再规定所购住房办理贷款的时限,取消异地贷款三方协议等。(记者 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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