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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
浏览:10548次'时间:2014年6月29日
按市政府文件规定,经认定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从领取退休金的次月起,可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政策参保。困企医保为住院统筹形式,不建立个人账户,参保同时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参保流程:1、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向单位提出参保意愿,由单位打印参保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到市社保局保障中心困企医保科办理参保审核。2、经审核后,困企医保科打印数据确认表、预交医保费收据,实施缴费。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批准后,困难企业经办人员凭缴费收据到困企医保科确认,最后到所在地社保分局办理参保。
  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国有困难企业财政承担所需医保费的50%,集体困难企业财政承担所需医保费的40%。参保人可选择按年度缴费或一次性缴费,并每年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的,每年缴纳当年费用;一次性缴费的,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按实际年龄一次性缴足至75周岁,最高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缴费。按年度缴费的参保人员想转为一次性缴费的,应由企业打印“转余年情况说明”,并于每年6月1—10日期间的工作日到困企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来源:抚顺政务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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