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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
来源:抚顺就业浏览:1107次'时间:2025年3月11日

抚顺市青年就业见习补

1.受益对象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

2.政策内容及执行标准

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300元,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为12个月400元/人;为见习人员提供的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我市城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一、政策依据

1.《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9号)

二、适用对象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

三、补贴标准

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300元,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为12个月400元/人;为见习人员提供的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我市城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四、申报材料

1.《抚顺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1);

2.《见习单位开展抚顺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协议书》(附件2);

3.《抚顺市青年就业见习结束认定表》(附件 3);

4.《抚顺市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 4);   

5.《抚顺市青年就业见习花名册》(附件 5);

6.《抚顺市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领取确认表》(附件6);

7.《抚顺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附件 7);

8.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辽宁省就业创业证》(编码页、个人信息页及注明就业失业状态页即可)复印件;

9.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或有效凭证。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携纸质材料至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现场办理。

2.审核。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通过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对系统中能查询到的企业登记信息、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等,不需企业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

3.补贴发放。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确认补贴金额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核拨至企业基本账户。

六、政策有效期

有效期内

七、服务热线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58303019

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新抚区:52313908

望花区:18841345103

东洲区:54655016

顺城区:57495021

抚顺县:57524950

清原县:53023007

新宾县:55027768

沈抚示范区:56622701


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图片

1.受益对象

小微企业

2.政策内容及执行标准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登记失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一、政策依据

1.《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

2.《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抚人社发〔2024〕11号)

3.《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号)

4.《关于印发<抚顺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抚财社〔2024〕300号)

二、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

三、补贴标准

按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四、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2.《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

3.《毕业证书》、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5.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和劳动备案名册(原件、复印件);

6.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用人单位月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申报(https://ggfw.lnrc.com.cn/),然后携带申请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办人员应予以受理,并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3.审核公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发放补贴。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政策有效期

期满后一次性申报。

七、服务热线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58303019

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新抚区:52313908

望花区:18841345103

东洲区:54655016

顺城区:57495021

抚顺县:57524950

清原县:53023007

新宾县:55027768

沈抚示范区:56622701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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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益对象

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

2.政策内容及执行标准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当年社保缴费最低档标准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一、政策依据

1.《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

2.《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号)

3.《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抚人社发〔2024〕11号)

4.《关于印发<抚顺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抚财社〔2024〕300号)

二、适用对象

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当年社会保险缴费最低档标准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 

3.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申报(https://ggfw.lnrc.com.cn/ehrss/login/),然后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提交申请材料,由街道(乡镇)汇总,报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报;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办人员应予以受理,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审核公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发放补贴。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六、政策有效期

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毕业2年内随时申报。

七、服务热线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58303019

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新抚区:52313908

望花区:18841345103

东洲区:54655016

顺城区:57495021

抚顺县:57524950

清原县:53023007

新宾县:55027768

沈抚示范区:5662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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