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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对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14787次'时间:2023年2月21日
尊敬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您好,您提出“关于实施液化气钢瓶智能管理”的建议,我局收悉。现将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县目前有10家液化气灌装站,无燃气供应站(周转站),对要设立供应站(周转站)的液化气站灌装站,需要满足《辽宁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申报材料要求,申报《燃气经营许可证》,在具备燃气经营许可的条件下才允许其经营,所以对不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或企业,严禁其进行经营活动,一经发现,住建部门将会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针对燃气经营许可区域问题。2014年燃气换证时,由于《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严禁运输距离超过50公里”,所以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区域为各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及周边50公里,2018年换证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已废止,由《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替代,取消了运输距离的限制,同时各液化气站要求取消区域限定,原因是不利于市场竞争,而且还经常存在各乡镇液化气站存在跨区域经营,我局考虑文件的修订取消了运输距离、企业的诉求利于市场竞争及新宾县域内还有四个乡镇无液化石油气企业,在2018年换证时,经研究,各液化气站的燃气的经营区域划定为新宾县县域范围内。针对贵代表们提出燃气经营许可证时实施区域经营,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暂不考虑重新核定燃气经营许可区域,如法律法规有进行修订,住建部门将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燃气经营区域的划分。 二、在液化石油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中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市场检查、行政约谈等方式进行宣传引导,截止目前,全县更换智能瓶35222个,更换智能阀5205个,更换智能充装枪24把,旧枪以全部封存,目前使用智能瓶用户占全县实际使用液化气用户的百分之七十。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督指导,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加快推进液化石油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建议,衷心希望您继续关注工作并对不足提出建议。
承办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负责人:宋显娥 二O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