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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对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85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11398次'时间:2023年2月20日

史峰代表:

您提出《关于制定<新宾满族自治县中药材保护条例>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大力培训我县主导产业发展,进一步整合我县中药材产业资源,做大做强中药材产业,助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现就全面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为主题,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紧紧围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相关要求,以打造县域经济支柱产业为目标,从中药材的种植、加工、流通、科研、招商、物资保障、品牌创建及文化的传承与宣传等各个环节发力,全面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推进措施

(一)制定中药材种植规划。按照中药材生产对自然环境的需求,普查可利用的优质农田。开发中药材农田大数据管理系统,精准掌握资源总量。确定种植规模,科学调整西洋参、园参、高丽参、辽细辛、辽五味等中药材的种植结构,制定轮作方案。鼓励种植食用人参和高质量有机人参。建设良种繁育基地和种质资源圃。支持土地流转优先向规模化企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升我县中药材种植业的可持续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推广标准化种植模式。制定《新宾农田人参种植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建立标准化种植基地模板,推进标准化种植基地普及,开展标准化种植基地评比工作。开展“新宾人参”原材料供应基地加盟工作。建立人参农药管理制度,发放《人参使用推荐农药目录》,推进化肥和农药的替代化、减量化。建立种植基地登记备案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加强重要节点检测工作,实行人参产品可追溯体系。

(三)加大林下参产业发展力度。开展林下参普查工作,摸清留存面积和产量等基础信息。制定林下参产业发展规划,全面研究林下参资源的开发利用。坚持生态种植林下参的原则,制定《新宾林下参种植技术规范》,确保林下参的品质,树立良好的口碑。加大传统优质品种的保护、繁育和宣传力度。探索林业集团与企业联合经营林下山参的新型经营模式。申报“新宾林下参”地理商标。

(四)支持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成立新宾人参种植协会,搭建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形成产销统一的生产体系。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特别是推动在乡村建立股份合作公司,引导农民从小农户经营逐步走上规模经营和合作发展之路。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内部利益机制建设,切实保护种植户利益。积极推广多种形式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充分发挥产业致富带头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建立完善“企业+新型合作组织+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五)加强产业集中区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建设,提升软硬件水平。制定示范区专属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特别倾向于GMP中药饮片企业和人参食品加工企业,吸引更多企业入驻。突出满族文化与示范区文化相结合,策划更有吸引力的宣传方式。县域内具有集群式生产特点的区域,统一包装策划,提高整体形象和行业竞争力,发挥产业集群优势,拓宽市场渠道。

(六)提升人参初加工生产水平。制定西洋参、野山参、红参加工技术规范,加强开展标准化加工技术的普及和引导,促进初加工企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对人参生产、加工领域的质量监管,建立健全人参及其产品经营台账。鼓励初加工企业适当延长产业链条,逐步改变传统经营模式。

(七)积极扶持中药材企业发展。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完善制度和措施,切实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助企业办理相关资质和手续。加大对抚顺市青松药业、秘参堂有限公司、中农和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扩大企业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加强与国内外大型医药企业、医疗康养企业战略合作,积极引导参与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建设。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提高中药材产品附加值和整体竞争力。

(八)推进新宾人参市场建设。加快人参市场建设进程,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推进人参市场尽快投入使用。制定人参市场管理规则,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商铺尽快运营。立足消费升级的新需求,建立以消费者为核心的营销理念和体系,创新产品形式,形成稳定利益链接。建立人参市场信息化系统。结合我县总体规划,积极打造“人参市场+”模式,以新宾人参为主导,带动其他品种的道地中药材。结合满族文化特色,加大人参市场宣传力度,加强策划包装,提升人参市场整体形象和文化内涵。鼓励市场内增加科研、民俗、体验等内容,丰富市场功能,打造多元化营销模式。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全国商户入驻,特别是引导县域内企业在市场内建立旗舰店、体验店等,打造全国知名的人参集散地。

(九)建设中药材物流中心。结合国家政策和县域内原有的物流资源,建设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创建专业化的全国中药材产品配送体系。

(十)推进品牌创建和产品加盟。注册完成“新宾红参”“新宾野山参”地理标志商标。突出人参药食同源特点,全力打造“新宾人参”品牌。制订《“新宾人参”地理商标管理规定》,引导企业加盟“新宾人参”品牌产品,形成以“新宾人参”品牌为主体,企业自有品牌为子系列的品牌模式。制定《“新宾人参”地理商标营销方案》,提升“新宾人参”品牌价值。加大“新宾人参”宣传力度。

(十一)加强中药材检测能力。积极引进国内优质检测机构入驻我县,支持我县龙头企业建立国家级中药材质量检测中心。参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将现有的农产品检测中心、质量监督所、粮油监测站等检验机构进行整合升级,筹建一个多部门融合的正规检验机构,企业化运营,满足县域内中药材等农产品检验的需求。

(十二)推进 “互联网+中药材”电商建设。建立电商龙头企业及小微电商企业扶持资金。组建新宾电商协会,鼓励企业建设以我县道地中药材为主导的电商平台。依托龙头企业,建设以“新宾人参”为代表的各大电商平台旗舰店,设立品尝点、体验店等,逐步形成辐射全国的人参营销网络。

(十三)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坚持面向企业和市场,整合科技资源,积极联络省农科院、沈阳药科大学、吉林人参研究院等科研单位,产学研协同创新,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并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推进中药材产业“智库”项目建设,邀请种植技术、药理研究、市场分析、营销策划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为顾问,为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提供智慧支撑。支持一批以我县道地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产品的研发与科技攻关,加快人参稀有皂苷等植物有效成分提取项目建设。推进林下参精深产品开发。帮助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新宾人才管理办法》的奖励标准享受奖补政策。充分发挥中药材研究机构和企业的科技推广作用。鼓励和支持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开展中药材技术下乡活动。

(十四)深度挖掘人参文化内涵。搜集人参相关的文献资料和民间传说,整理成新宾特色的人参文化资料并出版发行。打造一系列其他地区不可复制的新宾特色人参节庆活动。成立人参文化研究机构,升温研究氛围,提高人参文化研究水平。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媒体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强化人参文化的宣传,扩大人参文化影响力。提高人参文化原创能力,加强人参主题的文艺作品创作。开展“人参文化进学校”活动。每2年举办一期人参产业高峰论坛。

(十五)做活中药材旅游产业。充分发挥我县历史文化厚重、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依托景区、中药材种植基地、人参市场、满族民宿等基础资源,结合放山、满族秧歌、萨满祭司等传统满族活动,多点融合打造中药材文化旅游精品路线。

三、保障措施

(十六)加大中药材产业政策扶持力度。整合我县专项资金,如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土地整理资金、技改资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产业结构调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等向中药材产业倾斜。探索建立中药材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相关企业、种植补贴等项目。积极策划包装项目,加大中药材产业项目对上争取力度。

(十七)拓宽中药材产业金融渠道。积极配合金融机构信贷和保险工作,维护现有政策性贷款顺利运转,确保金融政策健康持续执行。建立中药材产业发展基金,构建物流金融平台积极开发中药材产业相关的金融产品。

(十八)严格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垄断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案件,确保我县道地中药材产品的质量和消费者权益。健全诚信管理机制和制度,改善市场诚信环境,引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制度,主动开展守信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九)创新领导体制。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组织领导体制。成立县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县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发改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国土)、水务局、住建局、文旅和广电局、市监局、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主任担任,负责参发组日常工作。

(二十)建立督导机制。各责任单位要依据本意见抓紧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建立中药材重点工作责任制。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头,明确推进措施和序时进度目标,营商局适时督导。

承办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负责人:贺树新

二0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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