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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对县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39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1245次'时间:2021年12月26日

吕成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强我县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建议后,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经多次调研已形成具体方案。

如下:

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提高应急队伍建设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社会化水平,切实做好我县各类事故、灾害防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基本要求

(一)要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医疗专业、救援常识的、身体健康人员编入应急救援队伍。

(二)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演练,主动接受应急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参与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二、队伍建设

(一)整合资源,分级负责。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基干民兵、防火队、防汛抢险队伍等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坚持立足实际,依托现有资源,坚持按需发展,针对经常发生的、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逐步加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社会化程度。

三、建设内容和标准

(一)根据全县及各乡镇实际,应急救援队伍由相关牵头单位内部力量组成,并依托下属单位或相关企事业单位力量组建

(二)各乡(镇)应急救援队伍不少于30人;各有关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不少于20人;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不少于10人。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各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依据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领域处置突发应急事件的实际需要,建设具备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应急救援队伍。

(二)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常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形成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应急救援队伍拉的出、用得上、打的赢,确保能够完成微小的突发情况的应急救援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培训应急救援知识,对各单位应急救援队检查验收,根据实际情况为其配备专业救援设备。

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完成后,于2021年81日前,将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名单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请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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