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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新宾满族自治县罕王城养生茶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刺五加养生茶1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公告
浏览:5414次'时间:2015年10月1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9月22日我局对新宾满族自治县罕王城养生茶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刺五加养生茶1000吨项目做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9月22日-2015年9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5035504   新宾县环保局


附件:

                                                        新环审﹝2015﹞7号

 关于新宾满族自治县罕王城养生茶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刺五加养生茶1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宾满族自治县罕王城养生茶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加工生产刺五加养生茶1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新宾满族自治县罕王城养生茶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刺五加养生茶1000吨项目总占地面积36367.5m2,总建筑面积26000m2,建设茶加工厂房,安装漂烫、杀青、烘焙、干燥、包装等设备;并配套建设冷库、满乡酒楼、皇家茶楼以及禅茶疗养生态园、给排水、供电、供暖及油烟净化器、油水分离器、化粪池、污水处理站等公用、辅助、环保设施。项目主要生产刺五加茶叶,原料来源为向附近农民收购,不设置种植基地。年产量为1000吨,其中珠茶300吨,速溶茶700吨。项目拟于2015年10月开工,2016年9月竣工。项目总投资9890万元,其中估算环保投资121万元。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位于老城新村河北,周围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选址合理。项目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综上所述,我局从环保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与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施工期环保措施,确保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如需连续施工应报县环保局,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项目冬季采用水源热泵进行供暖,生产过程中使用电加热,不安装燃煤锅炉。
      3、对满乡酒楼产生的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85%,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排风扇排放,排放口高于楼顶,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标准。
      4、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采取厂区绿化,建立绿化带,有梯度的种植草本、灌木、乔木的措施。
      5、建设处理能力50t/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生产和生活废水。
      6、餐饮废水设置油水分离器处理,汇同其他废水经过化粪池(1个有效容积100m3)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最终排入苏子河。污水处理站排放水水质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1标准。
      7、污水处理站风机、满乡酒楼排风扇及包装线采取设置减振措施并利用建筑隔声,同时污水处理站风机及满乡酒楼排风扇设置隔声罩。厂界噪声分别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及4类标准。
      8、设置8个垃圾收集容器统一收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原茶、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9、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0、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我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我局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新宾满族自治县环境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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