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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关于《抚顺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第1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浏览:470次'时间:2024年1月22日

 

一、整改任务

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急下缓、责任压力传导不畅,执行力偏弱。《辽宁省推进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抚顺市20182020年清洁取暖比重分别为77.4%78%85.8%,但《抚顺市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制定的清洁取暖比重分别低于省定标准6.4%4%9.8%,且方案印发时间晚于省方案近2年,导致此项工作滞后。

二、整改目标

1.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考核机制,深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2.按全省要求,持续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

三、整改措施

1.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6月底前出台市、县(区)两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2.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把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3.积极推进散煤替代,加快推进电能、生物质能等清洁供暖方式,不断提高城区集中供热比例,确保达到全省清洁取暖工作要求。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1年8月17日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省、市)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冬季清洁取暖和实施散煤替代工作工作责任分工。

2.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县政府督考办将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把考核结果提供给组织部门,使生态环境保护指标成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3.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实际,根据《辽宁省推进全省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确定的“抚顺市2018至2020年清洁取暖比重分别是77.4%,78%和85.8%”年度计划目标,对《抚顺市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年度目标进行修正,于2020年9月印发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洁取暖年度目标的通知》。新宾县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能,结合我县实际,通过拆炉并网、集中供热特别排放限制改造等方式,多措并举推进全县清洁取暖工作,完成了省定目标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 111日至 2024 年 124 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56090699

邮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盖章)

                   2024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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