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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公布我县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浏览:11720次'时间:2024年4月24日

关于公布我政府定价涉企经营

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41

县直有关部门,有关收费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优化我营商环境,提高政策透明度根据《辽宁省定价目录》(辽价发〔2018〕38号)和《辽宁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等有关规定,现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调整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所列2项收费(详见附件)均为省授权县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

、《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将根据《辽宁省定价目录》和国家、省政府有关政策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所附《目录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新价发201711号)同时废止。

附件: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新宾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4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一级
项目
二级
项目
收费
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行业主管
部门
是否行政
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
出口环节
定价
方法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1.旅游景点,停车按照车次收费,摩托车3元/次、小型车10元/次、中型车15元/次、大型车20元/次。                         2.新宾满族自治县安颐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停车按照车次收费,摩托车2元/次、小型车3元/次、中型车4元/次、大型车5元/次。辽价发〔2018〕38号                    新发改收费〔2022〕1号    新发改收费〔2022〕2号    省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住建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二、危险废物处置费医疗废物处置费医疗废物处置费:待定辽价发〔2018〕38号省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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