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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红升水库划界成果的公告
浏览:11237次'时间:2022年6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及《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水库划界等4项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水建管函〔20218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水库管理范围,明晰水库管护职责,加强水库管理,确保水库行洪安全,我县完成了2021年度境内红升水库的划界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告。

划定标准按照《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的通知》(辽河长办〔20172号)要求执行。有批复设计文件或已有划界成果的大中型水库,从其批复或成果划定;其他大中小型水库,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划定。本次红升水库划界工作依据《新宾县红升水库确权划界证书》进行划定,水库土地征用线376.43m,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库区水库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至分水岭脊线,工程区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300米区域。

依法划定的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及库区保护范围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管理及安全的要求。在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及库区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水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对违反水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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