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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巨流河、刘家河等14条河流及境内水文站划界成果的公告
来源:部门报送浏览:13355次'时间:2020年11月17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巨流河、刘家河14条河流及境内水文站划界成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护职责,保障河道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正常维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的相关规定,我县2020年完成了二道河子河、巨流河、刘家河、双河、旺清河、洞上河、金岗河、哈山河、二道河、三道关河、南嘉河、五龙河、下营子河、头道沟河等14条河流及苇子峪镇水文站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予以公告。

其中管理范围划定标准:有堤防段河道管理的范围为外脚外延5m无堤防段河道为自然岸坎外延5m;水文站水文监测场地周围30m,监测设施在监测场地以外的为监测设施周围20m

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方案报送水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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