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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4〕33号    成文日期:2022-9-9 11:07:49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4〕33号

新政办发〔2014〕33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5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近年来,我县气象灾害增多,极端天气频发,对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建设、农业生产、水资源、生态环境、公共卫生安全等造成严重影响。据统计,暴雨、雷电、干旱、大风、冰雹、大雾、高温、暴雪、低温、寒潮等气象灾害占我县自然灾害90%以上,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当年GDP的1%~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则
(一)目的和意义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是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性和非工程性设施建设及城乡规划、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全社会防灾减灾的科学指南。为进一步强化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推进全县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加强气象灾害的科学预测和预防,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编制《新宾满族自治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对实现“争先升位、富民强县”的目标具有深远意义。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
〔2007〕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新宾满族自治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三)范围与期限
1.范围:本《规划》是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期限:2013~2015年,规划基准年为2013年。
(四)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保障社会稳定为主要目的;以防御突发性气象灾害为重点,着力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气象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以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基层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五)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在气象灾害防御中,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放在首位,完善紧急救助机制,最大限度降低气象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改善人民生存环境,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教育,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2.坚持预防为主原则。气象灾害防御立足于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非工程性措施与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工作,集中有限资金,加强重点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着重减轻影响较大的气象灾害,并探索减轻气象次生灾害的有效途径,从而实行配套综合治理,发挥各种防灾减灾工程的整体效益。
3.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气象灾害防御实行“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因地制宜的防御措施,按轻重缓急推进区域防御,逐步完善防灾减灾体系。集中资金,合理配置各种减灾资源,减灾与兴利并举,优先安排气象灾害防御基础性工程,加强重大气象灾害易发区的综合治理,做到近期与长期结合、局部与整体兼顾。
4.坚持依法科学防灾原则。气象灾害防御遵循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划,并依托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防灾减灾的基础和应用科学研究,提高科技减灾水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工程建设要科学合理避灾,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标准要进行科学论证,防灾救灾方案和措施要科学有效。
(六)目标与任务
1.目标
(1)总体目标。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软硬结合、以防为主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配合有力、保障到位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到2015年,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比例减少30%,人员伤亡减少50%;工农业经济开发以及人类活动控制在气象资源承载力之内,城镇人居气象环境总体优良;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达标单位占申报单位80%以上。
(2)近期目标。初步建成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区非工程性措施与工程性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加强全县气象信息接收设施建设,信息覆盖率达100%;到2014年底,完成15个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乡镇建设;加强气象条件所引发的交通安全、疾病流行、林场火灾等公共安全工作。
(3)远期目标。按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任务和要求,加速气象防灾减灾工程和非工程体系建设。建成气象多灾种预报预警系统,加大气象灾害易发区域的工程治理力度,实施重点水利工程;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根据发展规模及重要性确定城镇防洪标准。完善县域内各条河流堤防工程建设,治理险工险段,提高防洪标准,保障城镇、村庄、农田、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对河道进行清淤、清障,确保汛期洪峰顺利通过。各类防汛防旱、城市防内涝、交通防灾等工程性建设基本适应全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县气象防灾减灾事业的全面发展。
2.主要任务
(1)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应急体系建设。以建立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为目标,逐步形成防御气象灾害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纵向组织指挥体系和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横向部门协作体系。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防洪防旱应急预案》、《冰雪灾害应急预案》、《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进一步细化各乡镇、部门专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预案演练。
(2)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按照气象防灾减灾要求,建立“统一业务、统一服务、统一管理”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形成综合观测、数据传输和处理、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为一体的气象业务系统,不断提高气象灾害精细化预报预警能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服务受众面达100%。
(3)提高暴雨洪涝防御能力建设。针对可能发生的暴雨洪涝灾害,制定防御方案,为防汛机构指挥决策、防洪调度、抢险救灾提供依据。建立部门协同作战机制,做到防御标准内暴雨洪涝不出险不失事,确保沈通高速公路、S104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安全;遇超标准洪水,通过科学调度和全力抢险,确保苏子河、富尔江、太子河、聚流河等重要水利工程安全,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
(4)完善城镇和区域防洪排涝设施。与城市规划相配套,进一步加强重点城镇防洪工程建设,苏子河、富尔江、太子河、聚流河堤防洪标准达到了10~20年一遇。对四大河流进行综合治理,按照防洪标准修建堤防,避免城区内内涝成灾。对河流进行清淤、清障,保障河道过水断面,确保汛期洪峰顺利通过。
二、气象灾害防御现状
(一)防御工程现状
1.河道防洪工程建设。我县十几年来对三大河流不断进行整治和维修加固,使防洪标准逐渐得到提高。截止到2010年,苏子河4.47公里堤防达到了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5.03公里达到20年一遇以上的防洪标准,66.27公里达到1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太子河3.5公里堤防达到了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10.7公里达到1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富尔江4.98公里达到1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2.农村水利建设现状。全县现有22座排水泵站,其中灌溉泵站20座,排水泵站2座。总装机容量1202.33KW,总提水能力5.2206立方米每秒。设计灌溉面积0.3983万亩,有效灌溉面积0.35万亩。
(二)非工程减灾能力现状
近年来,全县气象现代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目前,建有15个4要素气象自动站,1个6要素设施农业自动站。能接收国家气象中心、沈阳区域气象中心、日本气象厅、欧洲气象中心发布的高空及地面实况和预报资料,并能收到我国风云Ⅱ号卫星定时发回的卫星资料。启动了“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村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成手机短信、气象信息显示屏、农村气象预警广播系统等构成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基本实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快速发布。制定了《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乡镇建设规范》,气象灾害社会化管理水平和全社会主动防灾意识得到明显提升。气象灾害防御与各乡镇气象工作网络体系建设纳入县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乡镇安排分管领导负责,落实了责任制,建立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依托新宾满族自治县应急指挥中心和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初步建立了政府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可转发和传递上级发布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实现统一业务、统一服务、统一管理。
(三)存在问题
1.现有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还不够完善,高速公路大雾、大风灾害的监测能力仍然不足。
2.各乡镇、各部门信息尚未做到实时共享,突发气象灾害和次生灾害预警能力较低,预警信息发布尚未做到全天候、无缝隙和全覆盖。
3.防灾减灾工程体系标准不高,对重大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仍显不足。
4.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一些建筑活动对防灾减灾工程或防灾体系造成了影响和破坏,致使防灾减灾工程难以充分发挥效用。
5.部分堤坝、排涝泵站等工程不同程度老化,防御重大洪涝能力较为薄弱。
6.基层和公众气象灾害主动防御能力不足,有的农民住宅选址不够合理,应急能力弱,社会减灾意识不强,防灾减灾法规不健全,缺乏科学的气象灾害防御指南。
7.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不够普及,防灾减灾综合能力薄弱,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研究成果
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是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依据,是构建防灾减灾体系的基础。通过对全县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研究,进一步查清了气象灾害的分布、形成原因以及发生规律,绘制了全县各灾种气象灾害易发性区划图、气象灾害危险性区划图。
(一)暴雨洪涝。根据暴雨危险性区划,新宾满族自治县的南杂木镇、上夹河镇、新宾镇、旺清门镇、响水河子乡中部、红庙子乡东南部分地区、永陵镇和上夹河镇中部部分地区属于暴雨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和次高风险区;响水河子乡除中部以外地区、红庙子乡大部分地区、上夹河镇部分地区、永陵镇北部部分地区属于暴雨洪涝灾害中等风险区;上夹河镇大部分地区、木奇镇北部、下夹河乡东部、大四平镇、平顶山镇、北四平乡、红升乡、红庙子乡和永陵镇部分地区属于暴雨洪涝灾害次低风险区;南杂木镇、木奇镇南部、榆树乡、苇子峪镇和下夹河乡西部部分地区属于暴雨洪涝灾害低风险区。
(二)干旱灾害。根据干旱易发性区划,新宾满族自治县的新宾镇、旺清门镇、下夹河乡、红庙子乡东南部、响水河子乡部分地区属于低温冷害灾害高风险区和次高风险区;红升乡、红庙子乡、永陵镇部分地区、响水河子乡北部部分地区、平顶山镇、大四平镇属于干旱灾害中等风险区;上夹河镇、北四平乡、苇子峪镇部分地区、永陵镇大部分地区属于干旱灾害次低风险区;南杂木镇、上夹河镇西北部、木奇镇、榆树乡、苇子峪镇大部分地区属于干旱灾害低风险区。
(三)大风灾害。新宾满族自治县的新宾镇、旺清门镇、下夹河乡、上夹河镇、响水河子乡东部部分地区属于大风灾害高风险区和次高风险区;永陵镇北部部分地区、北四平乡北部部分地区、红庙子乡部分地区、大四平镇和平顶山镇大部分地区属于大风灾害中等风险区;南杂木镇、木奇镇西部、苇子峪镇北部、永陵镇大部分地区、红升乡、北四平乡南部、响水河子乡西部和红庙子乡大部分地区属于大风灾害次低风险区;木奇镇东部、榆树乡、苇子峪镇南部属于大风灾害低风险区。
(四)雷电灾害。根据雷电风险区划,新宾满族自治县的新宾镇、上夹河镇西北部分地区、平顶山镇部分地区、大四平镇南部地区属于雷电灾害高风险区和次高风险区;响水河子乡东部、平顶山镇大部分地区、榆树乡南部部分地区、大四平镇北部部分、下夹河乡部分地区属于雷电灾害中等风险区;北四平乡、红升乡、旺清门镇、红庙子乡、响水河子乡西部、永陵镇、榆树乡北部、木奇镇、苇子峪镇、南杂木镇和上夹河镇部分地区属于雷电灾害次低风险区和低风险区。
(五)冰雹灾害。根据冰雹灾害风险区划,新宾满族自治县的新宾镇、旺清门镇、永陵镇和北四平乡北部部分地区属于冰雹灾害高风险区和次高风险区;北四平乡大部分地区、红升乡、红庙子乡西部部分地区、永陵镇南部和东南部、平顶山镇北部、下夹河乡大部分地区属于冰雹灾害中等风险区;上夹河镇大部分地区、永陵镇中部、平顶山镇南部、大四平镇、红庙子乡中部、下夹河乡中部部分地区、响水河子乡大部分地区属于冰雹灾害次低风险区;南杂木镇、上夹河镇西北部、木奇镇、榆树乡、苇子峪镇、红庙子乡东南部、响水河子乡南部部分地区属于冰雹灾害低风险区。
(六)低温灾害。根据低温灾害风险区划,新宾满族自治县的新宾镇、旺清门镇属于低温冷害灾害高风险区和次高风险区;北四平乡、红升乡、红庙子乡西部和东北部、永陵镇南部和东南部、响水河子乡东部部分地区、平顶山镇北部部分地区、下夹河乡部分地区属于低温冷害中等风险区;红庙子乡东南部、响水河子乡中部、永陵镇中部、下夹河乡中部、大四平镇、平顶山镇大部分地区属于低温冷害灾害次低风险区;南杂木镇、上夹河镇、木奇镇、榆树乡、苇子峪镇属于低温冷害灾害低风险区。
(七)大雾灾害。新宾满族自治县大雾灾害的高风险区位于新宾镇中部及南部地区;新宾镇北部地区属于大雾灾害的次高风险区;上夹河镇中部、永陵镇大部分地区、榆树乡东部部分地区、北四平乡、红升乡、旺清门镇、响水河子乡中部部分地区、红庙子乡西部及中部地区属于大雾灾害的中等风险区;上夹河镇东北部地区、木奇镇北部及东南部地区、永陵镇西北部地区、榆树乡西部及中部地区、平顶山镇、大四平镇东部地区、红庙子乡东部地区、响水河子乡大部分地区属于大雾灾害的次低风险区;南杂木镇、上夹河镇西北部及南部地区、木奇镇西南部地区、苇子峪镇、下夹河乡、大四平镇西部及中部地区属于大雾灾害的低风险区。
(八)高温灾害。新宾满族自治县高温灾害的高风险区位于上夹河镇西北部及中部地区、下夹河乡及新宾镇西部部分地区;上夹河镇东北部及南部、永陵镇西北部部分地区、新宾镇大部分地区及旺清门镇中部地区属于高温灾害的次高风险区;木奇镇中部地区、大四平镇西部及中部、平顶山镇西部及中部、永陵镇北部的大部分地区及中部、旺清门镇南部及东部地区属于高温灾害的中等风险区;南杂木镇、木奇镇北部及南部、苇子峪镇、大四平镇东部、平顶山镇东部、永陵镇南部、北四平乡、红升乡、红庙子乡西部及中部、响水河子乡西部及中部地区属于高温灾害的次低风险区;榆树乡、红庙子乡东部及响水河子乡东部地区属于高温灾害的低风险区。
(九)雪灾。新宾满族自治县雪灾的高风险区位于新宾镇北部及南部地区;新宾镇中部地区属于雪灾的次高风险区;永陵镇北部及南部地区、榆树乡中部及南部地区、平顶山镇北部地区、大四平镇、北四平乡、红升乡南部地区、旺清门镇西部、红庙子乡西部地区属于雪灾的中等风险区;上夹河镇东北部及南部、木奇镇北部及南部、苇子峪镇北部及中部、下夹河乡、永陵镇中部、榆树乡北部、平顶山镇中部及南部、红升乡北部及中部、旺清门镇中部及东部、红庙子乡中部地区属于雪灾的次低风险区;南杂木镇、上夹河镇西北部及中部、苇子峪镇南部、红庙子乡东部、响水河子乡属于雪灾的低风险区。
(十)冰冻灾害。新宾满族自治县冰冻灾害的高风险区位于新宾镇北部及南部地区;新宾镇中部地区属于冰冻灾害的次高风险区;上夹河镇北部、平顶山镇北部、北四平乡西部及中部、旺清门镇西部、红庙子乡西部、响水河子乡东部地区属于冰冻灾害的中等风险区;上夹河镇中部及南部、木奇镇西南部、苇子峪镇北部、永陵镇北部及南部、榆树乡、平顶山镇中部及南部、大四平镇、北四平乡东部、红升乡、旺清门镇中部及东部、红庙子乡中部地区属于冰冻灾害的次低风险区;南杂木镇、木奇镇大部分地区、苇子峪镇中部及南部、下夹河乡、永陵镇中部、红庙子乡东部、响水河子乡西部及中部地区属于冰冻灾害的低风险区。
(十一)气象灾害综合防御分区。根据气象灾害易发性区划结果:
第一防御区:暴雨灾害重点防御区
南杂木镇、新宾镇、旺清门镇、响水河子乡地区是暴雨灾害重点防御区。
第二防御区:洪涝灾害重点防御区
苏子河流域是洪涝灾害重点防御区;该区域经济发达、人口众多,工业多,有铁路、高速公路、S104省道,受灾后损失巨大。
第三防御区:低温冷害重点防御区
由于我县地形复杂,低温冷害易发区在全县各地均有分布,但重点是新宾满族自治县的新宾镇、旺清门镇;北四平乡、红升乡、红庙子乡西部和东北部也为低温冷害易发区。
第四防御区:干旱灾害重点防御区
重点是北部地区,新宾镇、旺清门镇、下夹河乡三个乡镇居多。
第五防御区:冰雹灾害重点防御区
冰雹灾害在全县各地均有发生。新宾满族自治县的新宾镇、旺清门镇、永陵镇和北四平乡北部部分地区属于冰雹灾害高风险区和次高风险区。
其他气象灾害相对上述灾害影响较轻,可作为一般或普遍性防御。
四、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一)非工程性措施
1.防灾减灾指挥系统
(1)突发应急平台建设。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统一协调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支撑应急预案实施,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应急平台包括应急日常值守、预案管理、信息接入与整合、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等功能。通过对各职能部门各自分立、互不相通的信息等资源进行整合,形成以县应急办为中枢,县应急指挥中心为依托,面向各职能部门提供统一服务、综合应急的指挥系统,逐步建立“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同时,充分发挥“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作用,整合各部门预警信息与服务信息资源,在县应急办领导下,统一对外发布。加强和完善县应急指挥中心和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逐步构建气象灾害“数字预案”。
(2)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监测设施,防汛抗旱预案和洪涝、干旱灾害处置应急措施,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和传达省、市“防汛指挥部”指令,按指令对有关防洪抗旱工程进行调度、联络,协调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等工作。各乡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3)防灾减灾系统建设。冬季和夏季出现低温寒潮、雨雪、雷击灾害等重大灾情时,要充分发挥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气象局)的职责和作用。根据《新宾满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向有关单位布置防灾减灾工作,逐步建立气象多灾种预警指挥中心,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减少或避免因灾害带来的损失。
2.气象灾害监测监控
(1)建立气象综合监测网。组建5~10公里格距自动气象监测网,实现全覆盖;在沈通高速新宾段建立包括能见度要素的自动站;在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基地建立多要素农田自动气象站,在重点河流、水库建立水文自动站。
(2)建立远程监控系统。全县设立10个气象灾害实景视频远程监控系统,在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建立加密视频实况监测点。开展农作物旱涝墒情监测,在河流、水库建设视频实况监测点,加强水文、水情监测设施建设。
(3)建设卫星和雷达信息接收处理系统。建设气象卫星信息接收处理系统。依托国家和辽宁省雷达观测网,建立雷达信息共享系统。
(4)建立完善实时气象预警系统。建立中尺度气象自动站网气象资料实时处理平台,当雨量、风速、气温等要素达到警戒指标时,实现10分钟内自动报警。
(5)建立气象灾害监测资料图形显示系统。实现气象监测、雷达探测、卫星遥感等资料在新宾满族自治县应急指挥中心实时动态显示。
3.气象灾害预测预警
(1)建立新宾满族自治县气象综合业务平台。通过公共气象资料信息与GIS技术的结合,达到公共气象信息的充分展示和利用,进行气象资源整合、各种服务系统平台整合,为决策提供充分依据。实现对公共气象信息和特色预报信息的二维三维查询显示,实现公共气象信息对防灾减灾的最大化贡献。
(2)开展精细化气象灾害预报服务。应用各种实时观测资料,对上级台站的预报进行小空间尺度的订正,提高气象灾害精细化预报警报质量,实行从灾害性天气预报向气象灾害预报的转变。
(3)完善气象预报预警业务流程。完善短时预报、临近预报和警报的业务流程,实时发布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的种类、强度、落区警报,开展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联防。
(4)开拓预警信息发布和接收渠道。依托“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推广传真、手机短信、电话、显示屏、农村气象灾害预警广播系统——“大喇叭”等信息发布渠道,向各乡镇、村、种养殖大户发布预警信息和服务信息。开展信息“直通式”服务,预警信息和服务信息及时传递到村、到户。
4.气象灾害防御
(1)暴雨洪涝灾害防御。做好暴雨预报警报工作,根据暴雨预报及时做好暴雨来临前的各项防御措施。认真检查防洪工程,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城市地下排水系统要采取预排空措施,防止城市内涝。在洪涝高风险区,提高水利设施防御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降低暴雨洪涝灾害发生的风险性。对防洪工程开展综合治理,修筑堤防,整治河道,合理采取蓄、泄、滞、分等工程措施。做好大田作物和设施农业田间管理,加强农田排涝设施建设和维护,遇洪涝灾害及时做好排涝。加强水利工程巡查与监控,密切监视暴雨可能引发的气象次生灾害。
(2)干旱防御。加强干旱监测预报,开展土壤墒情监测,建立与旱灾相关的气象资料和灾情数据库,对干旱灾害高风险区,开展干旱预测,实现旱灾的监测预警服务。适时开展人工增雨,对将出现或已出现旱情地区进行调查,开展干旱状况评估,指导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减少干旱损失,改善生态环境。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加强设施农业旱涝墒情专项服务,推广应用先进的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建设滴灌示范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在重视大型水利工程的同时,发展各类投资少、见效快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对干旱发生的高风险区,加大绿化力度,在交通主干道两侧建设“绿色长廊”,推进农村绿化建设,减少农田水分蒸发。因地制宜推广耐旱作物或树种的种植。
(3)大风防御。气象部门要做好大风监测预报,当有大风、寒潮、强对流天气来临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大风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在接收到大风预报或预警信息后,要根据防御指引,及时科学加固棚架、临时搭建物、广告牌及现代农业设施,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停止高空户外作业。永久性和临时建筑以及农业产业、农业设施等要根据大风灾害风险区划进行规划,加大对防风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大力推广果园、菜园、花卉、苗木等园区防风林带建设。
(4)雷电防御。建立防雷管理机制,制定农村防雷技术规范。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雷击风险等级,采取定期检测制度,发现雷击隐患及时整改,减少雷击灾害事故。要加强雷电科普知识和防雷减灾法律法规宣传,实现雷电防护知识进村入户,提高群众防雷减灾意识,增强群众自我防护和救助能力,有效减轻雷电灾害损失。要按照“布局合理、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和建设雷电监测网,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御能力,及时发布、传播雷电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提前做好预防措施。要规范和加强防雷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技术性审查和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建立防雷产品测试和检验技术服务体系,保证防雷产品质量安全。要做好雷击灾害调查和鉴定工作,提供雷击灾害成因的技术性鉴定意见,为雷击灾害事故的处理及灾后整改与预防提供科学客观的法律依据。
(5)冰雹防御。加强气象雷达跟踪探测,开展冰雹等强对流天气预报技术研究,探索冰雹临近预报,进一步提高预报准确率。通过高炮、火箭作业,采用催化剂防雹法和火箭发射法,遏制雹胚成长,减轻冰雹危害。
(6)高温防御。要做好高温监测和预报,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群众发布高温报告以及防御对策。根据气象局发布的高温预报,做好各种防暑准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供电、供水、防暑医药用品和清凉饮料供应准备,并改善工作环境及休息条件。
(7)雪灾防御。要做好降雪监测预报和预警信号的发布,遇有大到暴雪天气时应积极发挥气象信息员队伍作用,进行降雪监测,为设施农业和各企事业单位开展雪压预报服务。制定雪灾专项应急预案,落实防雪灾应急工作。加强县城建局、交通局、气象局、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协作和联动,开展雪灾防御工作。做好敏感行业雪灾防御,县交通局、农发局、林业局、供电公司等部门要根据预警信息、防御指引和应急预案加强和指导抗雪灾工作,做好农业设施、输电设施、钢构厂房的抗雪压标准化建设。
(8)低温冰冻防御。气象部门要做好低温冰冻、电线覆冰、道路积冰等预报服务,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有关部门和公众按照防御指引做好防冻保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各乡镇经济作物和设施农业田间管理,采取科学防冻措施,选育抗冻抗寒良种,提高农作物抵御低温冰冻能力。对电线覆冰高风险区,优化网络结构,提高建设标准,从源头上减少冰冻造成的损失。
(9)大雾防御。开展对大雾天气形成机理研究,进一步提高大雾预报准确率,及时将预报预警信息传递给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制定适合本地特点、行之有效的大雾应急预案,在连续出现大雾并可能对敏感行业造成影响时,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进行有效调度,避免或减轻因大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改进输电线网抗污强度标准,合理安排线网清扫周期,加强对雾滴附着瓷瓶的导电率研究及瓷瓶质量监测检查等,针对大雾天气增加特殊巡视,及时清理凝结污物。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动,建立高速公路大雾监测预警系统,开展大雾对交通影响的研究,遇大雾天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因大雾引起的交通事故。
(10)主要农作物气象灾害防御。要规划建设好农田防风林带,要建立起良好的排灌系统,疏浚渠道迅速排出内涝积水,降低洪涝风险。选择冰雹路径的上游合理布防防雹炮站,降低或减轻冰雹造成的灾害。在大棚蔬菜行间覆草(膜)或在棚内燃烧煤炉,增加棚内温度,加固大棚设施抵御大风灾害。高温连晴时注意遮光降温和通风。采用喷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和地膜、作物秸秆、土杂肥等覆盖措施,抑制土壤水分蒸发。出现洪涝时,养殖户要及时排涝,防止鱼、虾、蟹外逃。高温高湿低压天气,养殖户要及时给鱼塘增氧,防止泛塘。低温期间,养殖棚舍要注意保暖,防止牲畜抵抗力下降引发各类疾病;高温期间注意给养殖场地通风降温。
(11)林场火灾防御。在冬春季节林火多发期,制作24小时林场火险等级预报,通过广播、短信、电视、信息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对外发布。建设林场灾害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立监控中心和前端监控点。关注林场火险等级预报,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组织开展林场防火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林场消防法规、制度和防扑火知识,全面提高广大群众法治意识及安全意识。每年开展林场火险隐患整治月活动,对一般隐患落实巡查人员进行循环检查,对重点隐患落实专人看守。建立林场消防物资储备库,为扑救重特大林场火灾提供保障。在林场火险高风险区和易发时间段,及时组织督查人员进行督查指导,加强火源管理,严控火种进林,减少火险隐患,最大限度遏制火灾发生。
(二)工程性措施
1.防洪减灾方面。加固堤防、险工治理、砂基砂堤防渗处理、河滩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措施,使苏子河新宾镇城市防洪段由现在的20年提高到50年一遇标准,同时使苏、太、富河流重点乡镇所在地河段防洪标准由现在的10年提高到20年一遇;其他中小河流达到10年一遇标准。
2.农村水利方面。计划近期进行节水改造总面积1.99万亩,包括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万亩,渠道整治4条衬砌渠道长度3.08公里,配套建筑物数量49座。远期节水改造6.49万亩,包括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万亩,渠道整治4条、衬砌渠道长度3.08公里,配套设施建筑物数量49座。
3.城市防洪工程。更新改造城区排水基础设施,疏浚淤积井管,增强城市排涝能力,保证城市排涝达到小时降雨40mm、日降雨120mm不成灾。
4.人工影响天气工程。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下设增雨作业指挥中心,负责指挥管理天气监测预报和增雨作业。全县建立5个人工增雨作业基地,3部增雨火箭架,3辆流动增雨火箭车,配备必要的增雨作业装备。
5.防雷工程。加强雷电探测、预警预报和防雷装置建设,覆盖率达100%。针对不同建(构)筑物或场所,不同信息系统及电子设备、电气设备,开展雷击风险评估,量身定制雷电防护方案和防雷措施。规范和加强农村地区防雷安全监督、检测工作,按计划推进农村防雷示范村和示范工程建设。
6.应急避险工程。各乡镇、行政村要根据当地实际,建立气象灾害应急避灾点,在醒目位置挂置县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的“气象灾害预警警示牌、气象灾害应急避险安置点”标志。避险场所容纳力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要求地势较高、交通便利、钢混结构、防雷设施检测合格、能抵御10级以上大风和30厘米以上积雪等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袭击,保障医疗救治、电力供应、救灾物资。
7.信息网络工程。建立气象灾害监测资料实时传输网络,建设一条10兆光纤;完善国家和省、市、县气象高速宽带网和气象高清会商系统,建立和完善气象部门视频会商系统和信息直通系统;完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基于GIS气象灾害决策服务系统,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和防汛防旱指挥部信息网络工程建设。
8.应急保障工程。加强应急保障工程建设,完善应急保障机制,配备气象应急车。化工企业、石油液化汽站、加油站、油库等高危单位及交通干道等公共场所发生危险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气体泄漏扩散时,第一时间开展气象应急保障。充分利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平台,实施全程监测预警,提供跟踪气象服务,为应急处置、决策服务提供科学支撑。
五、气象灾害防御管理
(一)气象灾害防御管理组织体系
1.组织机构。成立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管理的日常工作。成立“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制定《新宾满族自治县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规范》,各乡镇要按照“六个有”(有固定场所、有信息设备、有信息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标准组建好气象信息服务站,各村设立信息员,明确分管领导,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任务。
2.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气象防灾减灾责任制。加强各乡镇和各部门专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预案演练。健全“部门、乡镇、村”三级信息互动网络机制,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管理、组织和协调机制,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3.队伍建设。加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家队伍、应急救援队伍、气象信息员队伍和气象志愿者队伍建设。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设置气象信息员职位,明确气象信息员任职条件和主要任务,在行政村(社区)设立气象信息员,在有关企事业单位、关键公共场所以及人口密集区建立气象志愿者队伍,不断优化完善信息员队伍培训和考核评价管理制度。
(二)气象灾害防御制度
1.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城乡规划、重大工程建设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相应的强制性建设标准,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纳入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内容。确保在规划编制和工程立项中充分考虑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的影响。县气象局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为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编制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应急预案提供依据。风险评估主要任务是识别和确定面临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强度和概率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影响程度,确定受影响地区承受风险能力,确定风险消减和控制的优先程度与等级,推荐降低和消减风险的相关对策。
2.部门联动制度。完善减灾管理行政体系,出台部门联动相关规定与制度,提高各部门联动的执行意识和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在减灾工作中的职能,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应用,做到分工协作,整体提高,强化信息与资源共享,加强联动处置,完善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
3.应急准备认证制度。落实《新宾满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乡镇建设规范》,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制度,推动全社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和主动防御能力,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分发、应用能力和气象灾害的监测、报告、应对能力,确保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能够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目击报告制度。建立目击报告制度,县气象局要对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害和灾情做到及时详细地了解,为进一步监测预警打下基础,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各乡镇气象服务站和各村气象信息员要及时收集上报辖区内发生的灾害性天气、气象灾害、气象次生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协助气象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灾害调查、评估与鉴定。鼓励社会公众第一时间向县气象局、各乡镇气象服务站报送目击信息,对目击报告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5.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依据国家《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开展规划与建设项目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评估。编制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将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纳入规划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
(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1.组织方式。县政府是全县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县气象局具体负责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和日常工作。
2.应急流程
(1)预警启动级别。按气象灾害强度,气象灾害预警启动级别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Ⅰ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Ⅱ级)、较大气象灾害预警(Ⅲ级)、一般气象灾害预警(Ⅳ级)四个等级。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害情况,启动不同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报送县政府,并通知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2)应急响应机制。对于即将影响全县较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召开气象灾害应急协调会议,做出响应部署,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灾害防御指挥机构,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救援、保障等行动,确保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效实施。对于突发气象灾害,县气象局直接与受灾害影响区域的单位联系,启动相应的乡镇、村、社区应急预案。
(3)信息报告和审查。各乡镇出现气象灾害,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核查,及时提出处置建议。同时,要加强联防,做好防御工作。
(4)灾害先期处置。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县气象局。
(5)应急终止。气象灾害应急结束后,县气象局提出应急结束建议,报县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同意批准后实施。
(四)气象灾害防御教育与培训
1.气象科普宣传教育。开展气象科普工作,创建气象科普示范村。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村要制定气象科普工作长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把气象科普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乡镇、村要有科普工作分管领导,并有专人负责日常气象科普工作,科普示范村要有由气象信息员、气象科普宣传员、气象志愿者等组成的气象科普队伍,经常向群众宣传气象科普知识。每年结合农时季节,组织不少于两次面向村民的气象科普培训或科普宣传活动。
2.气象灾害防御培训。实施“百村万户”气象灾害防御培训工程,广泛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加强对农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知识和防灾技能的宣传教育,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列入中小学教育体系。把气象信息员的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培训纳入行政培训体系,使培训常态化、规模化、系统化。定期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演练,提高公众灾害防御意识和正确使用气象信息及自救互救能力。
六、气象灾害评估与恢复重建
(一)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
1.气象灾害的调查。气象灾害发生后,以县民政局为主体,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县国土局、城建局、交通局、农发局、水务局、林业局、气象局、保险公司等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共同参与调查,及时提供并交换水文灾害、重大农业灾害、重大苇场火灾、环境灾害等信息。县气象局重点调查分析灾害的成因。
2.气象灾害的评估
(1)灾前预评估。气象灾害出现前,依据灾害风险区划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评估气象灾害强度、影响区域、影响程度、影响行业,县气象局提出防御对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2)灾中评估。县气象局对影响时间较长的气象灾害,如大风、冰雹、暴雨、雷电、洪涝等进行灾中评估。跟踪气象灾害发展,快速反映灾情实况,预估灾害扩大损失和减灾效益。开展气象灾害实地调查,及时与县民政局、农发局、水务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交换、核对灾情信息,并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政府。
(3)灾后评估。县气象局灾后对气象灾害成因、灾害影响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减灾效益做出全面评估,编制气象灾害评估报告,为政府及时安排救灾物资、划拨救灾经费、科学规划和设计灾后重建工程等提供依据。在充分调查研究当前灾情并与历史灾情进行对比的基础上,不断修正完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应急预案和防御措施,更好地应用于防灾减灾工作。
(二)救灾与恢复重建
1.救灾。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的社会响应系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灾民救助安置和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综合性减灾工程,修订灾后重建工程建设设计标准,包括受灾体损毁标准和修复标准、灾害损失评估标准、重建工程质量标准与技术规范、重建工作管理规范化标准等。完善灾害保险机制,发展各种形式的气象灾害保险,扩大灾害保险领域,提高减灾社会经济效益。
2.恢复重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进行恢复重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城建局、水务局、安监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决策,统一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性,把气象灾害防御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要紧紧围绕防灾减灾这个主题,把气象灾害防御培训作为一个基础性工作来抓,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夯实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纳入发展规划
紧紧围绕“富民强县”战略目标,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新宾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大纲、县城总体规划中,将气象事业发展纳入全县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在规划和计划编制中,充分体现气象防灾减灾的作用和地位,明确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和气象防灾减灾的协调发展。
(三)强化法规建设
加强气象法制建设和气象行政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依法管理涉及气象防灾减灾领域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大气象基础设施保护和气象探测、公共气象信息传播、雷电灾害防御等活动监管的力度,确保气象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气象法制和气象科普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气象、认识气象、应用气象。
(四)健全投入机制
围绕人民群众需求和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防灾减灾工程、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各乡镇政府及县国土局、城建局、交通局、农发局、水务局、林业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工程建设投入,每年安排年度投入预算,做好“十二五”规划项目投资计划,报县发改局和财政局审核,并纳入县、乡两级财政及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等对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的投入,多渠道筹集气象防灾减灾资金。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对灾害的救助、损失的转移分担和在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五)依托科技创新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要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发和利用气候资源能力,集中力量开展科研攻关,努力实现气象科技新的突破,增强全社会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能力,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能力,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增加气象科技投入,加大对气象领域高新技术开发研究的支持,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六)促进合作联动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特别是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信息的实时共享,促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高,利用交流合作契机,丰富防灾减灾内涵。加强合作,促进资源信息共享和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建设高素质气象科技队伍,扩大气象科技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七)提高防灾意识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宣传,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培训活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要牢牢抓住灾害防御的特殊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典型宣传,切实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做到各乡镇有气象服务站和气象信息员,部门有气象联络员,行政村有气象信息员,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传播以及灾情收集与上报、气象科普宣传等,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八、附则
1.本《规划》由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本《规划》由新宾满族自治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3.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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