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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4〕24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4〕24号

 

 

 

新政办发〔2014〕24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新宾满族县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3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2014年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机构: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条    考核对象:全县公共机构,指我县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四条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两大类,一是节能指标完成情况,二是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第五条    考核方式: 
(一)实行日常考核和半年考核、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
(二)县教育、公安、卫生等有下属单位的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的节能工作考核;各乡镇负责所辖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考核。
(三)各公共机构在年底前对照考核计分细则逐项自查打分,于年底前将自查评分表和自检报告报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半年、全年考核工作分别于6月末和12月末前完成,由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第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全县年度绩效管理考核体系。
联系人:赵东阳        电话:55080056
附件:1.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计分细则
                  (乡镇)
          2.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计分细则
          (县直部门)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计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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