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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汛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4〕29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4〕29号

 

 

 

新政办发〔2014〕29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4年汛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2014年汛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4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2014年汛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现状,制定本预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现状
按照《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20)》,我县是地质灾害易发区。从发生地质灾害历史分析,全县大部分地区都可能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特别是苏子河、太子河流域及东南公路沿线乡镇容易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地质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据初步调查,今年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8处(详见附件)。
二、可能发生的重点地质灾害监控范围
(一)井工采煤造成采煤沉陷区:重点是大四平地区四方台村、马架子村和小四平村。
(二)露天采矿场和具有尾矿坝的矿山企业均列为监控范围。
(三)地裂缝变形区:马架子南山四平矿地裂缝和木奇镇二道河子地裂缝。
(四)文化遗产保护区:赫图阿拉城及启运山两侧,重点是清永陵陵宫。
(五)重要交通干线:东南公路、新马公路、新苇公路、红双公路及抚通高速公路(东南)沿线。
(六)南部山区滑坡、泥石流易发区:重点是下夹河乡、苇子峪镇、平顶山镇等地区。
(七)泥石流易发区:重点是新宾镇、永陵镇。这些区域地形陡峻,地貌多为中低山,侏罗系砂岩、泥岩、白垩系厚大砂岩广泛分布;山体切割深度较大,坡度陡,斜坡地带第四系残坡积层厚,结构松散;局部地带汇水面积较大,汛期地表水丰富,作用力较强;岩石物理性能差,植被稀少,坡地、耕地密布,人类活动、降雨等作用力影响较大,坡脚受河流冲刷严重,汛期易产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三、应急救援机构组成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局长、县国土局局长为副组长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城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武警中队、县气象局、县救灾办、县扶贫办、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德开兼任。各乡镇相应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抢险物资、资金、装备。
3.负责财产撤离、人员转移工作。
(三)部门职责划分
1.县国土局会同县城建、交通、水务、安监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采取应急治理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分级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使灾情得到有效减轻和控制。
2.县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工作。
3.县气象部门做好气象服务及预警预报保障工作;县城建、交通、水务、通信、电力等部门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交通、通信、供电后勤急需,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有关基础设施,保证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运送交通畅通。
4.县公安部门做好灾害发生地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与当地驻军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请求驻军提供支持。
5.县财政部门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所必需物资和工作经费及时到位,以保证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救灾等工作正常进行。
6.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要加强监测,组织好抢险救灾工作,并迅速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四、应急抢险救援程序
(一)全县范围内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将灾情报告县政府和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处理好善后事宜,进一步了解情况向县政府和领导小组报告。凡发生伤亡的地质灾害,分管副县长和国土局局长必须到现场;凡发生3人以上死亡的地质灾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
(三)地质灾害发生地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并根据不同灾害类型采取相应救援措施,不得拖延、推诿,应立即组织救援,减少灾害损失。
(四)发生灾害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各乡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现场抢险,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1.立即组织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迅速查清灾害源,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灾害和后续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出判定、预测。
3.灾害可能对人体、土壤、水源等产生危害的,应采取消毒等防范措施。
4.对灾害发生点进行监测,至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五、其他
(一)重特大地质灾害发生后,应在半小时内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迟报、瞒报严肃追责。
(二)各乡镇要及时公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电话。
(三)坚持汛期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四)县国土局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调整预案。
(五)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德开    电话:55081919    手机:13942387799
附件:新宾满族自治县群测群防数据管理系统统计表新宾满族自治县群测群防数据管理系统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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