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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4〕23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4〕23号

 

 

 

新政办发〔2014〕23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标准化
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编报2014年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辽财办农〔2014〕17号)精神,结合大伙房水源保护区有机绿色农业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农业标准化建设的指示精神,按照农产品从基地到市场全程质量监控和质量对接要求,以提升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增强市场竞争力为目的,创建品牌为重点,围绕优质水稻产业,结合有机绿色农业生产,开展标准化技术培训,建立健全各类档案,加强质量安全监督,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业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标准化体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全面提升。
二、总体目标
(一)农作物质量安全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严把投入品关口,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示范区设立无公害农药销售专柜,农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统一指导。统一配送率达到100%,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二)农业生产标准应用面积大幅度提高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作机制,形成科技、农发、工商、质监、新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加大培训力度,加强舆论宣传,实行生产全过程指导、监督、管理,做到标准入户率、标准转化率、标准宣传率均达100%。
(三)基本实现组织化生产和品牌化销售
充分发挥当地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作用,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商标注册工作,发展订单农业,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技术、统一品牌、统一生产、统一销售“五个统一”。示范区内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率和商标注册率达到100%。
(四)基本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
示范区内农户统一建立农作物生产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绿色食品规范用标,对上市的无公害农产品实行贴标销售,贴标率达到95%以上。
(五)辐射带动效果显著增强
通过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13万亩,推动全县农作物种植全部达到标准化。全县农作物种植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示范区农作物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连续达到同比增长10%以上。
三、建设规模
水稻标准化示范县涉及全县15个乡镇,示范规模13万亩。依托示范区龙头企业,创建核心示范区。核心示范区建设地点位于抚顺市沃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旺清门镇东鲜村,建设面积0.3万亩,涉及农户235户。
四、主要工作
(一)建立农业标准化体系
1.进一步完善我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重点细化修订无公害水稻、绿色水稻生产技术规程,编制其他大田作物、蔬菜作物、食用菌、中药材等作物的无公害和绿色生产技术规程。编制有机水稻、有机短梗五加、有机辽细辛生产技术规程,并编入辽宁省地方标准。
2.围绕全县无公害农产品及绿色水稻、有机水稻生产,收集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汇编成册,指导农作物标准化生产。
3.帮助核心示范区生产企业基地建立、完善示范产品标准体系,建立生产全过程的生产控制技术规程。
4.将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编写成通俗易懂、真正管用的实施手册或明白纸。印制手册5000册,发放项目区的种植户、种粮大户、种植业专业合作社和“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做到每户一份。
(二)建设核心示范区
在旺清门镇东鲜村建立水稻核心示范区,示范区严格按照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要求组织生产。设专人负责,建立责任制,要求负责人既懂技术又懂管理,核心示范区负责人从项目实施到项目完成全程进行技术指导与管理。示范区农户100%建立农事生产档案记录。
(三)开展技术培训
1.举办全县分管农业乡镇长、农业站站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参加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推进工作培训会。
2.在春耕前和生产过程,对核心示范区种植户进行标准化生产技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2次。
3.对全县种植大户、种植业类专业合作社和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培训。
(四)建设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
1.依法建立全县统一的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制度。
2.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备案登记制度和备案登记信息网络。
3.在核心示范区建立投入品销售点,对示范区实行统一发放、统一使用。
4.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的经营行为,督促建立经营档案,严肃查处高、剧毒农药的经营和使用,正确指导农户按照标准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
5.狠抓生产过程监督和管理,指导农户和加工经销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积极开展相关认证,认证企业100%建立生产和加工档案。
6.抓好流通环节,加强“三品”认证农产品标识流通监管,对产品质量追根溯源。
7.监管经销过程,经销商严格建立台帐,逐步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准出制度,禁止没有标识和不合格农产品流出产地和进入市场销售,真正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全程监管。
(五)质量安全检测
1.在核心示范区实行定点产地环境和产品检测。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负责全县农产品样品的定性检测,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定量检测的农产品抽样、送样及示范区产品抽检工作,任务完成率达100%。
3.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掌握定性检测农产品的相关技术,并能实际操作。
4.建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演练。
5.在核心示范区内张贴禁用限用农药名录并发放生产作业历。
(六)质量安全追溯建设
1.示范区农户100%建立生产档案记录。
2.开展用药休药期(间隔期)宣传培训,并将农药来源及使用情况清楚记录档案。
3.推广认证产品要建立生产、加工、销售记录,产品包装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
(七)品牌培育
1.以现有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为基础,在项目实施期内新增水稻有机食品认证1个,绿色食品认证2~3个,绿色食品认证面积力争达到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0%。
2.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大力培育品牌,力争今年创立省级农产品品牌2~3个。通过媒体宣传和农展会、绿博会等大型的洽谈会对我县品牌进行宣传推荐,提升示范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信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发局局长为副组长,科技、财政、水务、环保、质监、工商、气象、广电、动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业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发局局长孔祥禄兼任,各乡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组织情况及人员分工见附件1、2。
(二)强化队伍建设,做好服务工作
加强农业标准化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新型农业科技人才。组织农业科技人员走出去,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加快我县农业标准化发展进程。组织农业科技人员下基层,传播和推广农业标准化知识,帮助农民、企业、专业合作社解决标准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推广农业标准化工作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用实施农业标准化促进农业产业化、实现农民增收的实例向农民宣传。使广大农民了解农产品竞争价格取决于农产品质量,而不取决于投入生产成本,从而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自觉性。根据农业生产的不同情况,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利用科普读物、声像影音资料、现场会等形式,对广大农民开展标准化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农民按标准开展农业生产的技能。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
农业标准化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有足够经费保证,要坚持政府、企业、农民多方投入的方式,将农业标准化与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工作结合起来。县财政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协调银行信贷部门争取贷款,对基地建设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五)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奖惩机制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奖惩机制建设,对在农业标准实施推广、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
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交流合作,相互支持、取长补短,在重大问题上及时沟通、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在县政府领导下,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共同推动我县农业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2.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办公室成员分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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