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美丽的新宾欢迎您!
网站首页
政府文件-政办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4〕22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4〕22号

 

 

 

新政办发〔2014〕22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2014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农委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意见》(辽政办发〔2014〕6号)、《辽宁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辽农机〔2014〕56号)及《关于转发辽宁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农发〔2014〕41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改革管理体制,简化办理程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资金安排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各乡镇,综合考虑各乡镇补贴资金需求、耕地面积、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合理安排市农委下达给我县的603.39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1.补贴机具确定。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辽宁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根据我省农业机械化生产需求,将补贴范围内产品划分为普惠制和非普惠制两类,实行动态管理。必须在确保普惠制机具补贴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开展非普惠制机具的补贴操作。非普惠制机具要重点对农民合作社、农机大户和家庭农场进行补贴。省域内年度补贴品目数量保持一致,详见《辽宁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2.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2014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我省补贴范围确定12个大类、41个小类、113个品目,无自选品目。我省补贴机具分为普惠制产品和非普惠制产品两大类。其中,实行普惠制产品共6大类、23个小类、63个品目,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动力机械;实行非普惠制产品共6大类18个小类、50个品目。
3.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总体控制30%补贴的基础上,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公布
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家庭农场)、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对于非普惠制机具补贴,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将超指标购机补贴对象纳入下一批或下一年购机计划。年度内,每户农牧渔民(家庭农场)、农场(林场)职工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万元,农民合作社、农机大户等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经销商名单。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五、补贴操作程序
继续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按省、市要求,今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审批纳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设置农机审批窗口,规范、便捷开展审批工作。
1.购机申请。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农机审批窗口申请办理。购买机具补贴额度超过5000元以上的,需持村委会和农业站开具的购机证明。购买普惠制机具的申请者领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补贴通知书》);农机中心负责组织对购买非普惠制机具的申请人进行审核确定,并向已经确定的购机补贴对象发放《补贴通知书》,并定期汇总确定的购机补贴对象名单,分别报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单位备案。
2.实施购机。购机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和《补贴通知书》,在1个月内选择在省、县公布的农机补贴经销商(直销生产企业)范围内自主购机。供货单位要及时向购机补贴对象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并提供《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同时必须如实将补贴机具信息录入到“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中,并完成购机发票扫描录入程序。过期未完成购机的,按购机补贴对象自动放弃购机补贴处理。无《补贴通知书》而发生的购机和销售行为,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3.机具核实。完成购机的补贴对象需持《补贴通知书》原件、《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原件,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补贴对象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补贴对象的惠农补贴“一卡通”账号(组织机构帐号),到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农机审批窗口申请机具核实和补贴资金兑付。县农机中心接到申请后,应立即组织将已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公示到相关村(村务公开),公示期为7天,同时开展对购机补贴对象实际购机情况的核实确认,出具并存档核实情况证明。
本着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核实质量、维护农民利益的原则,县农机中心指定时间、地点统一到各行政村进行补贴机具的核实、上牌工作。
4.补贴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机具核实无误后,县农机中心编制补贴资金结算报告,报至县财政局,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中,做好购机补贴材料归档工作。县财政局接到补贴资金结算报告并审核无误后,适时将补贴资金通过 “一卡通”兑付到户,同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向社会公示。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补贴工作启动实施后县农机中心要按月提交相关资料,县财政局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县财政局要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明细和进度情况通报县农机中心。县农机中心应及时完成“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的有关信息录入和统计上报工作。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到位、落实到位,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县政府决定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文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孔祥禄    县农发局局长
                姚    峰    县财政局副局长
                汪    洋    县农发局副局长、农机中心主任
成    员:刘东伟    县人大财经委主任
                岑沛然    县政协经科委主任
                吕振峰    县监察局副局长
                张 威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玉鼎    县工商局副局长
                包君芳    县农机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包君芳兼任。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重大事项,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安全使用,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2.严格规范操作。相关部门要按省、市要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部使用农业部统一开发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必须向县农机安全监理所申请登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县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县农机中心投诉举报电话:55022152
县财政局举报电话:55022786
县纪委纠风办举报电话:55035300
3.强化信息公开。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
县农机中心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4.加大监管力度。县农机中心、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购买、使用、核实各环节的有效监管。
县农机中心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同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加大补贴资金监管力度。县财政局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总数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同时,县财政局要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县农机中心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重拳打击违法违规操作行为。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上报省农委。
5.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进度数据应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获取。县农机中心和县财政局要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市、县级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
附件:1.2014年度新宾满族自治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
             信息表
          2.2014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附件.doc

Copyright © 2014 XinBi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抚顺市新宾县政府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建议分辨率:1440*960以上 最佳分辨率为:1920*1080 推荐浏览器:IE浏览器
主办单位:新宾县政务公开办 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兴京街28号 电话:55080000 邮箱:xbzwgk@163.com 网站标识码:2104220005
ICP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