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美丽的新宾欢迎您!
网站首页
政府文件-政办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4〕12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4〕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四年三月七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7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公益性岗位

上岗人员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开发公益性岗位是党和政府对就业困难群体关怀与厚爱的直接体现,是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过渡性措施。但在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虚设岗位套取补贴、增设人情岗、关系岗以及替岗、顶岗等现象,导致部分急需上岗人员无岗可上,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为进一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落实王潜常务副市长“公益性岗位只减不增”批示精神,根据县领导“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示,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清理整顿工作。

一、清理整顿范围

全县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公益性岗位及上岗人员。

二、清理整顿内容

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认真清理整顿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只领钱不上岗、只签(代)到不上班、设人情岗以及替岗、顶岗等违规行为。

三、实施办法

由县公益性岗位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根据劳动就业管理局提供的全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逐一见面核实检查,用工单位认真填写《公益性岗位上岗情况清理整顿表》(附件1),对存在瞒报、漏报的单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核实检查结果由领导小组研定。合格者经用工单位填写《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申请表》(附件2)报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由分管县长签批同意并经县政务公开办公示后上岗;对不服从管理,不胜任工作,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病事假超过规定期限等不合格者坚决清退,对只领钱不上岗、只签(代)到不上班的收缴所得工资并取消四险待遇。

本次核实检查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公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年度考核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督查办等相关部门对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公示;凡是公益性岗位新增人员面向社会公开公示。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任务,落实经办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公益性岗位有效开发、规范使用和严格管理,真正发挥其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作用。

(一)公益性岗位聘用对象。《关于加强抚顺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抚再发〔20065号)规定: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我县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中年龄未达到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现役军人家属、夫妻双下岗失业人员、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老人的下岗失业人员;县政府根据就业工作需要确定的人员。

(二)落实用人单位管理职责。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用人单位制定科学的管理办法,加强对上岗人员的考勤考核,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强化用人单位责任,加强对上岗人员的教育,形成诚实劳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工作氛围。

(三)强化责任追究。通过清理整顿,要坚决清退只领钱不上岗、只签(代)到不上班、设人情岗以及替岗、顶岗等违规行为人员和通过其它渠道实现就业、已办理退休手续、不能正常工作、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的人员。对在清理整顿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清而不改的单位,由县监察局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经办人责任。

附件:1.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益性岗位上岗情况清理整顿表

            2.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申请表

附件.doc

Copyright © 2014 XinBi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抚顺市新宾县政府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建议分辨率:1440*960以上 最佳分辨率为:1920*1080 推荐浏览器:IE浏览器
主办单位:新宾县政务公开办 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兴京街28号 电话:55080000 邮箱:xbzwgk@163.com 网站标识码:2104220005
ICP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