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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发展“夜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3〕33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3〕33号

新政办发〔201333

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

发展“夜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县“夜经济”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发展夜经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29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发展夜经济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展“夜经济”的相关要求,为促进我县“夜经济”发展,扩大夜间商品销售规模,满足不同层次居民文化娱乐、休闲购物的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会议精神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提供多样化的“夜经济”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娱乐生活需求,丰富夜晚休闲健身项目,拉动居民夜晚消费,提升居民幸福感和我县品牌形象。

二、发展目标

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为进一步丰富我县居民夜生活、发展“夜经济”,增强夜间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我县将结合区域特色、业态定位、消费层次的不同特点,按照布局合理、特色突出、风格各异原则,提升5条夜消费特色街区夜市、打造5大“夜经济”商圈、培育6条美食街、完善3家休闲主题公园,使每个重点中心镇都拥有本地特色“夜经济”拉动项目。2013年全县“夜经济”发展力争实现销售额2亿元,占销售总额35%,全县夜间消费额年增幅达20%。逐步形成集吃、玩、逛、行、游于一体的城市“夜经济”消费商圈。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规划“夜经济”发展。重点中心镇要结合地方区域特点,统一制定“夜经济”发展规划,做好本镇“夜经济”市场合理布局。既要充分考虑百姓需求和生活习惯,又要与城镇规划、商业网点建设相结合,加强管理,避免产生影响市容、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等问题,提高夜市档次和水平。

(二)繁荣夜间消费市场。鼓励支持餐饮、洗浴、美发美容、影楼、洗染、影院、歌舞厅、健身房等行业进一步延长营业时间,鼓励企业在店庆、节假日期间将营业时间延长至凌晨。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要求延长营业时间至2130分。对沿街品牌店、专卖店等商场及餐饮、娱乐等服务性商家提倡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对社区便利店、连锁店鼓励实施24小时营业。

(三)发展特色“夜经济”消费集聚区。要按照体现区域特色原则发展多种经营,重点培育购物消费、休闲观光、健身服务、特色小吃等不同特色夜消费集聚区。

1.提升改造5处夜消费特色夜市:南杂木站前一条街夜市、木奇镇一条街夜市、苇子峪镇中心夜市、永陵镇中心夜市、新宾镇衍水街夜市和百货大楼步行街中心夜市。

2.培育完善5个重点区域性夜消费商圈:百货大楼商圈、喜来登购物广场商圈、新客运站商圈、西出口龙珠湖商业广场商圈、南杂木站前商圈。

3.规范发展5条美食街:药材一条街,林业局胡同一条街,财政局胡同一条街,星都美食一条街、南杂木站前美食一条街。

4.重点打造3个夜休闲活动特色主题公园:政府广场公园、红山公园、南山公园。

5.积极完善3家健身活动中心服务功能:  体育运动中心、汇鑫大厦、少年文化宫。

(四)营造夜间文化娱乐氛围。围绕“丰富县城夜文化生活,让‘夜经济’更加繁荣兴旺”这一主题,通过打造商业演艺中心、扶持公益演出社团、活跃大众文化舞台等方式,挖掘地方特色及文化内涵,积极培育和发展大众娱乐、时尚娱乐、休闲娱乐、体验娱乐等文化娱乐市场,增加群众文化休闲场所。

(五)开展夜间旅游。整合现有夜间旅游资源,做好旅游项目规划,全面开发、完善和包装具有地域特色的夜间旅游产品。

1.借助县城夜景照明工程,整合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夜间旅游活动,展现“夜新宾”美景。

2.完善苏子河两岸夜景美化亮化设施,做好苏子河水上娱乐项目活动的组织,打造城市夜间游玩新景观。

3.充分挖掘新宾地方特色旅游产品资源,拉动夜间特色旅游产品消费。

4.利用中国(抚顺)满族风情国际旅游节新宾活动周平台,以“十二运”为契机,推出适合居民和外埠游客参与的各类夜间旅游线路。充分发挥我县“历史游、生态游、红色游、乡村游”等旅游资源优势,开展夜间旅游活动,带动餐饮、住宿、购物等行业发展。

(六)开展夜晚体育健身活动。以“十二运”为契机,大力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

1.引导体育运动中心等经营场所延长营业时间。

2.组织开展太极拳、广场舞、健身舞、体育舞蹈、健身秧歌等夜间活动。

3.组织社区、村屯举办各类特色的夜间娱乐健身等项目比赛,增加居民“夜经济”的参与度。

4.学校体育馆所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晚间向市民开放。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在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发展“夜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全县“夜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等,指导、督查、考核“夜经济”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振宇  副县长

副组长:刘建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姜奎明  县经服局局长

成  员:崔风日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关  旭  县物价局局长

黄铭辉  县经服局副局长

依林东  县教育局副局长 

孟繁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金富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国春  县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 

吴玉坤  县财政局副局长

金万顺  县城建局副局长

刘建国  县交通局副局长

孙吉武  县水务局副局长

商长军  县药监局副局长

刘宏伟  县文化局副局长

霍长虹  县广电局副局长

赵  伟  县执法局副局长

吴玉鼎  县工商局副局长

单俊理  县国税局副局长

李兴和  县地税局副局长

崔正勇  新宾镇镇长

张  昊  永陵镇镇长

金  毅  木奇镇镇长

晁先华  南杂木镇镇长

贾秀峰  苇子峪镇镇长

陶  杰  县旅游局局长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服局,办公室主任由黄铭辉同志兼任。

各有关乡镇、部门要担起本地区、本行业发展“夜经济”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理范围和职责分工,对本部门和行政区域内发展“夜经济”作出具体部署,制定实施方案。

经服局负责协调落实发展“夜经济”工作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做好“夜经济”总体推进、协调、考评等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发展“夜经济”宣传报道工作;文化部门负责规范发展娱乐场所和文化广场,积极开展夜间文化娱乐活动;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夜间旅游工作财政局对发展“夜经济”提供必要资金保障;交警队负责夜晚交通疏导工作;物价部门要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将夜间娱乐消费收费标准控制在居民可接受范围内,防止出现“贵族化消费”倾向;公安、城建、教育、交通等部门负责夜景照明、体育场馆、学校健身场所夜间开放和健身设施设备的安装管理、交通疏导工作;公安、执法、工商、药监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夜间经济的规范管理,为消费者营造便利、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对城市重点区域内主要道路、标志性建筑物和“夜经济”重点区域、特色街区进行集中美化亮化,增设照明设施,提高照明亮度。对参与夜市的商业企业,在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加强“夜经济”重点商圈、特色街区的环卫管理。

(三)完善“夜经济”配套服务。客运公司要根据商贸服务业延时经营情况,安排公交车辆班次和密度,重点线路延长运营时间至1930分。电力部门要保障延时经营场所的电力供应。人民银行、银监分局要协调各金融机构完善自动取款设施,满足消费者、延时商场的取存款需求。公安部门要增加警力,加强夜间治安巡逻,确保消费者和企业员工夜间出行安全,同时要切实保障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四)强化宣传引导。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丰富多彩宣传活动,加强夜消费活动宣传力度,积极推介特色街区和特色企业,引导市民转变生活观念和消费习惯,培育和壮大夜消费主体。切实促进“夜经济”发展。

(五)设立“夜经济”扶持资金。对发展“夜经济”做出贡献的乡镇、部门及企业,县政府将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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