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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3〕32号    成文日期:2023-5-20 13:18:31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3〕32号

新政办发〔201332

关于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

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县  长

副组长:常务副县长 

吴振宇  副县长

张文新  副县长    

段晓云  副县长

黄  伟  副县长   

李  健  副县长

冯福斌  副县长

成  员:张报吉  县发改局局长

姜奎明  县经服局局长

谷凤威  县财政局局长

吴  波  县国土局局长

曹新伟  县城建局局长

纪春林  县环保局局长

喻  伟  县外经局局长

张淑芳  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赵  琦  新宾供电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报吉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发改局、环保局、城建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抽调组成,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任务。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组织落实中央、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决策与部署,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的具体指挥和统筹协调。

2.审议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重点实施计划、重要工作方案。

3.统筹协调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全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组织落实中央、省、市、县人民政府及领导小组关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3.协调解决全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4.及时掌握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全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

5.完成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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