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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基层水利服务站人员划转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3〕30号    成文日期:2023-6-13 19:33:52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3〕30号

新政办发〔201330

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

基层水利服务站人员划转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水利工作的公益性职能和服务手段,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基层水利服务站人员划转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13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基层水利服务站

人员编制划转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1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62号)文件精神,解决我县基层水利(县、乡、村)在机构设置、运行机制、人才配备、自身建设等方面问题,进一步强化水利公益性职能和服务手段,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辽宁省委、省政府2011年两个1号精神,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6号)文件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提高县、乡、村水利管理和服务为核心,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组织机构,明确公益性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起职能明确、队伍精干、管理高效、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努力实现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运转协调、建管并重、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的水利工作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优化管理,创新机制,精干高效的基本原则,坚持合理配置资源,强化公益职能。

二、目标和任务

(一)人员编制

1.在县编办核定基础上,原乡镇水利站63名全额事业编制全部划入县水务局。乡镇水利站为县水务局派驻乡镇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2.划入前退休的水利站人员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在编在岗人员划归县水务局管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必须回到原编制岗位,在水利岗工作占其它事业站编制人员也要回到编制岗位,如确因工作需要,暂时不能归位的,由县水务局、人事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研究以借用形式暂用,待水利站人员解决后回编制岗位。划转人员人事档案交县水务局管理。

3.水务局下设水利总站,设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人,负责对各乡镇水利站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4.各乡镇水利站人员编制按原各乡镇设定并经县编办核准的数量设置。

(二)资产、财务问题

1.水利站人员工资由县财政负责,年底与各乡镇结算,扣减乡镇相应财力,办公经费除县财政正常按人头拨付的经费之外,由省水利厅补助费用解决。

2.水利站没有新建办公用房的,暂在原办公地点办公,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由水利站负责。新建水利站办公用房、土地由乡镇政府无偿提供,建成后办理水务局房屋产权证。建站用地价格和占建站费用的比例要由县水务局和乡镇共同核定,如今后处置乡镇水利站办公用房,按建站时土地价格占建房总投入的比例给乡镇政府补偿。

3.水利站现有办公用品、用具、车辆等划归水利站使用,以保证其办公需要。

4.水利站现有物资、设备经乡镇政府和县水务局共同清点确认后划入水利站,水利站债权债务经县水务局、乡镇政府核实后,水利站自身经营性负债由水利站负责,政府指令性负债由乡镇政府负责。

5.水利站财务工作受县水务局领导。

(三)水利站管理

1.完善管理体制。对乡镇水利站实行县、乡双重管理体制。乡镇水利站作为县水务局派驻乡镇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接受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指导。乡镇水利站的人员调配和物资调拨由县水务局负责,水利站人员考评和晋升要听取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乡镇党委、政府对表现优秀的水利站长可向上级党委推荐,提出使用意见。

2.明确职责。乡镇水利站在县水务局的领导下,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水利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农村水利各项规划;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河道防洪工程、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的建设、运行、维修养护的相关技术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组织防汛抗旱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饮水安全、节水滴灌等物资设备的管理,负责灌溉排涝、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河道生态保护、水利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指导村级水管员与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开展工作,协调农村涉水事务;完成县水务局和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改革用人机制。要引入竞争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公开公正、竞争上岗、定期考评、合理流动”的人事管理制度。要严格用人标准,严把进人关,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技术人员或全日制水利专业毕业生进入乡镇水利服务站。

三、方法步骤

根据省水利厅的要求,2013530日前须全面完成县、乡、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全县15个乡镇水利站经县编办审核,确定水利事业编制为60人,待县编委办批复后划转。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基层水利站人员编制划转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基层水利站人员编制划转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县  长

副组长:张文新 副县长

成  员:高艳丽 县编委办主任

谷凤威 县财政局局长

周国清 县人社局局长

戴清江 县水务局局长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全县基层水利站人员编制划转工作的组织,办公室主任由戴清江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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