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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3〕26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3〕26号

新政办发〔201326

关于印发2013年新宾满族自治县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抚顺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3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428日印发

2013年新宾满族自治县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1.2010年为基数,全县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下降10%8%10%,既有非节能建筑节能改造率达到6%。节水型器具、用水分户计量分别达到70%,节能型燃气灶具使用率达到60%.

2.公共机构节能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夯实,专项经费得到保障。

3.创建1个省级、1个国家级节能示范单位。

4.建立网络完善、管理规范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管理体系,主要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60%以上,其中废弃电子产品、车辆等机电设备回收率达到70%以上。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四个百”日常节能活动。各公共机构要继续开展以节水、电、油和办公耗材为内容的“四个百”节能活动,实现节能管理常态化、规范化。一是进一步明确重点,要对重点耗能部位、设施进行梳理,查找漏洞,挖掘潜力,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实现节能效益最大化;二是进一步健全制度,要建立健全水、电、油、耗材的使用、消耗、运行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事事有规定,事事有人抓,确保节能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创新活动内容,要实行能耗结果公开制度、用油耗材审批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等,开展节约能手评选、节油司机奖励等评比活动,推进“四个百”日常节能活动向纵深发展。

2.大力推进节能改造。一是开展节电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较大独立办公楼要进行配电系统节电改造;二是实施楼体保温改造,对既有办公楼门窗、暖气、外墙保温等进行改造,特别是对学校、医院加大改造力度,改善保温效果,全年改造1万平方米以上;三是推广节能器具,按照《公共机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参考目录》,推广试用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型电开水器、节能型开关、节水型水龙头等改造;四是推进食堂改造,加大公共机构食堂改造力度,灶具、冰箱、蒸箱、烤箱等要更换为节能产品;五是开展路灯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逐步将既有普通路灯更换为太阳能灯、LED灯。

3.推进废旧商品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省、市政府已经将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纳入对公共机构考核体系,全县各公共机构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落实。一是认真筛选、确定回收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和回收合同,确保按程序定向回收;二是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业务流程;三是组织回收企业定期上门回收,并为回收企业提供相对方便的工作环境。

4.抓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以推广节能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节水和资源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绿色消费为重点,在全县特别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创建一批科学精细、资源利用高效、崇尚勤俭节约、践行绿色低碳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各公共机构要把创建活动列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强化节能意识,细化节能制度,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展开。

三、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和培训。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集中学习、到先进地区和单位现场观摩等方式,对节能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节能管理水平。要认真组织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和低碳日、能源短缺体验等活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废旧商品回收知识竞赛和专题调研论文评比活动,大力宣传机构节能的重要意义,普及节能知识。

2.夯实机构节能基础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建立专门机构,配齐专职人员,建立稳定的节能管理队伍和高效的节能工作运行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节能管理人员和职责,确保节能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大资金投入,要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努力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为节能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三是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节能各领域、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考评办法,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切实监督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节能工作台帐,及时统计、分析、上报有关报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考评的内容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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