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3〕24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市政府《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各县政府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职责的通知》(抚政办发〔2013〕1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县 长
副组长: 常务副县长
吴振宇 副县长
张文新 副县长
段晓云 副县长
黄 伟 副县长
李 健 副县长
冯福斌 副县长
成 员:霍 焱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报吉 县发改局局长
姜奎明 县经服局局长
牟仁杰 县教育局局长
夏国栋 县监察局局长
谷凤威 县财政局局长
吴 波 县国土局局长
曹新伟 县城建局局长
安 伟 县交通局局长
孔祥禄 县农发局局长
戴清江 县水务局局长
贾 深 县林业局局长
纪春林 县环保局局长
徐锦玉 县卫生局局长
吴殿华 县审计局局长
孟庆宇 县文化局局长
张淑芳 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报吉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日常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核准工作。凡是由我县立项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方式由县立项审批部门核准。对于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发改局根据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意见进行核准,报市发改委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招标投标管理职责承接后,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管理及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与执法工作。
3.加快成立独立于行政管理部门之外的新宾满族自治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目前,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正在筹建中,待2014年招标投标中心组建后,将服务于全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此次承接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切实做到学习培训到位、业务培训到位、按时启动到位,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系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确保全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依法依规、阳光透明。
2.简化程序,提升服务效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模式,加强对审批事项的梳理,进一步精简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
3.把握时间节点,切实保障承接工作顺利完成。此次招标投标审批权的下放,彰显了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心,也充分体现出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我县各职能部门做好、用好行政审批权力的信任,各相关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完成好各项承接工作并保证招标投标工作有序开展。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