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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政办发
关于对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3〕20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3〕20号

新政办发〔201320

关于对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2013322日全省县域发展座谈会上副省长赵化明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相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3410~2013510

二、督查内容

1.各单位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2.重点督查清运积存垃圾杂物,拾捡白色垃圾,清理道路边沟;整治村镇柴堆、粪堆、杂物堆情况。

3.各乡镇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人员、经费保障情况。

三、督查方式

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走访群众等方式,对城乡环境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周检查,周通报。

四、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级领导要深入所包乡镇的所有村屯,督促指导。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包村干部亲自干,村设专人保洁。

2.建立长效机制。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经费支出列入本乡镇财政预算,加强日常管理。务必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环境日清日洁。

3.实行周报制度。各乡镇每周四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以传真形式报送县政府督查室,传真号码55039444

4.县政府将对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进度慢、效果差、报送信息不及时的乡镇或单位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4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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