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美丽的新宾欢迎您!
网站首页
政府文件-政办发
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3〕19号    成文日期:2023-5-20 13:19:26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3〕19号

新政办发〔201319

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环境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327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治理“脏、乱、差”现象,加强村容镇貌建设和管理,实现村容镇貌整洁有序,陈政高省长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今年开始全面启动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农村垃圾和养殖粪便等环境治理要初见成效。按照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建设新宾美丽村镇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重大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建设新型城镇化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与创建文明村镇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是:“一年全启动、三年见成效、五年全覆盖。”2013年全面启动;到2015年农村环境治理初见成效,形成有制度、有队伍、有设施、有经费的工作体系;到2017年末全面完成农村环境治理任务,村容镇貌基本实现美丽乡村要求。

三、明确工作任务、标准和要求

(一)工作任务

全面启动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实施以农村垃圾污水和养殖粪便治理、村镇道路及边沟建设、村镇绿化等环境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治理工程。建立有制度、有队伍、有设施、有经费的农村环境治理的工作体系,实现常态化管理。

(二)工作标准

要做到“九个有”,即:村内道路要有硬化、道路两侧要有排水边沟、路边屋旁要有树木、要有垃圾收集池、要有保洁员、要有村规民约,镇(乡)要有垃圾处理设施、要有污水处理设施、要有养殖粪便处理设施。

(三)工作要求

1.村容镇貌管理

1)坚持从村镇实际出发,编制切实可行的村镇环境整治方案,组织动员农民广泛参与村容貌管理,集中整治。

2)村民积极参与村镇环境整治,定期开展治理村镇环境卫生活动。

3)村容镇貌的建设、维护管理应纳入乡镇政府的工作范围之内,设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设立村级保洁员(12名)、镇(乡)级保洁员(610名),工资为8001000/月。

4)制定村镇环境保洁制度、绿化管养制度等村规民约。

5)村镇环境治理有固定经费来源渠道,农村环境治理是公益事业,以政府投入为主,各乡镇要将农村保洁员和环境治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

6)村镇环境卫生实现常态管理。

2.村容镇貌建设

1)生活垃圾治理:一是村镇主要街路无卫生死角,次要街路及居民区无暴露垃圾和积存垃圾;二是采用上门收集或配置垃圾箱(桶)等方式,使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收集清运;三是村要设垃圾收集池,乡镇建设垃圾处理设施。

2)道路及边沟治理:一是村内主要道路实现硬化,次要道路及宅间路采用乡土生态材料铺设,保持路面卫生整洁;二是村内主要道路一侧合理设置路灯照明;三是道路边沟设置线路清晰畅通,有经济条件的村镇,尽量采用砼预制U型槽进行治理排水;四是雨水排放通畅,雨后路面无积水。

3)村镇绿化:一是对村旁、宅旁、水旁、路旁以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空间进行绿化;二是坚持适地适树原则,对有绿化条件的道路两侧进行绿化,株距1.52.0米左右。

4)河塘沟渠治理:一是无污水塘、臭水沟;二是河塘水面无垃圾、杂物和漂浮物。

5)村镇乱堆乱放治理:一是村民房前屋后杂物有序堆放,村镇整体环境整洁卫生;二是草堆、粪堆、土堆全部进农院,实现规范管理;三是位于城镇主要出入口、主要交通干线沿线的村庄实施建筑物整治,有经济条件的村镇可以统一建设宅院围墙,特别是建设文化墙。

6)污水治理:一是生活污水有组织收集,无污水乱排现象;二是确有需要,可适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

7)农厕改造:一是坚持“户厕改造为主,修建公厕为辅”,规范农户厕所,对农村露天旧式厕所、粪坑进行统一规范改造,全面推广应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厕所及时清掏、撒药,保持清洁;二是有条件的村镇可建设水冲式公共厕所。

8)农业生产废弃物治理:一是无露天焚烧秸秆;二是规模化、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组织领导

开展农村环境治理,是全省“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县政府成立县农村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的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副县长张文新担任,成员由财政局、县城建局、交通局、农发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动监局、广电中心、政府办督查室、文明办、爱卫办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各乡镇行政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建局副局长盛玉忠担任。各乡镇政府和各单位要自觉提高对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把开展环境治理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领导到位、行动到位。

(二)明确责任

各乡镇政府是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县直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严格的责任体系。县财政局负责检查乡镇村环境治理经费是否列入财政预算工作;县城建局负责全县农村环境治理牵头和指导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县交通局负责指导村镇道路和边沟整治工作;县农发局负责全县垦区环境治理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全县村镇河塘、农田沟渠治理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全县村镇绿化工作;县环保局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县动监局负责指导农村养殖粪便治理工作;县广电中心负责农村环境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舆论导向宣传工作;县政府办督察室负责配合县城建局及其他县直部门做好全县农村环境治理督查工作;县文明办负责检查全县文明村建设目标考核工作;县爱卫会负责指导农村改厕工作。

五、时间安排与检查考核

(一)时间安排

农村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常抓不懈的工作,依据省政府“2013年重点扶持辽河干流和大伙房、桓仁水源区域的治理”的工作部署,我县今年全面启动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1.宣传动员阶段(329日至331日)。各乡镇、各成员部门要按照县政府要求,全面做好宣传、组织和动员工作。 

2.农村环境治理全面启动及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阶段(41日至415日)。在此阶段中,全县各乡镇全面启动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农村环境治理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责任到个人,并利用一个半月时间(41日至515日),对全县农村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达到环境治理的标准和要求。

3.农村环境全面治理阶段(2013415日至2017年末)。此阶段中,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开展,达到省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标准和要求,构建新宾的美丽和谐乡村。 

(二)检查考核

此次全面启动农村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415日至20日,就全面启动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对全县十五个乡镇进行检查,并抽检部分村屯。未启动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乡镇及村屯,将给予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全县通报批评处分。

515日至20日,就全县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对全县十五个乡镇及县级以上文明村、东南公路沿线村屯、苏子河沿线村屯进行检查,并抽检其它部分村屯。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不达标的乡镇村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处分,并对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013520日至2013年末,针对全县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各乡镇及行政村进行定期的检查,确保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健康、有序的快速推进,圆满完成县政府要求的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任务,构建和谐美丽的新宾新农村。

Copyright © 2014 XinBi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抚顺市新宾县政府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建议分辨率:1440*960以上 最佳分辨率为:1920*1080 推荐浏览器:IE浏览器
主办单位:新宾县政务公开办 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兴京街28号 电话:55080000 邮箱:xbzwgk@163.com 网站标识码:2104220005
ICP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