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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政办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临时用工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4〕52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4〕52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临时用工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和《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发〔2014〕12号),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清理和日常监管,全县党政机关临时用工监督管理工作由新宾满族自治县临时用工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主任由张国祥同志(正科级)兼任。为方便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启用“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临时用工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印章。

  附件: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临时用工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印模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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