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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2014〕3号    成文日期:2023-5-20 13:04:41
文件正文  
新政办〔2014〕3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对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 健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信访局副局长

    张报吉 县发改局局长

    夏国栋 县监察局局长

    谷凤威 县财政局局长

    刘鹏飞 县国土局局长

    曹新伟 县城建局局长

    孔祥禄 县农发局局长

    贾 深 县林业局局长

    吴殿华 县审计局局长

    纪春林 县环保局局长

    黄殿龙 县政府办副主任、人防办主任

    刘 凯 县城建局副局长、房产管理所所长

    盛玉忠 县城建局副局长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建局,办公室主任曹新伟(兼),副主任由黄殿龙、刘凯担任。

二、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局:负责工矿、林业和垦区棚改计划审批及上报工作,办理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审批;落实中央、省、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工矿、林业、垦区棚改补助资金和各类集中新建棚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以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中央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保证补助资金按时到位。负责城市采沉棚户区范围的确认,征收方案的制定和政策指导;采沉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计划编制,统计汇总和报送报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采沉棚户区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掌握工程形象进度。

(二)县监察局:负责监督全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查处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房屋征收和安置分配、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县财政局:负责指导棚户区改造资金的使用,落实棚户区改造资金政策,规范管理。监督各乡镇财政设立棚改资金专户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监督棚改工程资金规范管理,确保棚户区改造资金专户封闭管理,合理、合法使用;负责中央、省、市政府下拨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按计划拨付,保证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四)县国土局:依据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供应政策,把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依据详细规划办理土地预审意见,划拨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土地,核发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

(五)县城建局:1.城建局依据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统筹协调安排各乡镇政府和各专业公司进行给排水、供热、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落实工程质量相关政策,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设施和建设工程安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管、验收;负责监督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负责核发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2.规划办负责依据全县总体规划和棚户区改造计划,编制棚户区改造详细规划,核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3.房产管理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规划和计划编制,统计汇总和报表报送工作;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跟踪工程开工、竣工和掌握工程形象进度情况;负责对各乡镇棚户区改造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负责棚户区改造信息的公开工作;提请县政府确定棚户区改造有关重大问题。

(六)县农发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垦棚户区改造政策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指导工作;负责农垦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综合协调,规划和计划编制,统计汇总和报送报表工作;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项目进度、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宜;负责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七)县林业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林区棚户区改造政策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指导工作;落实林区棚户区改造各项优惠政策;负责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编制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统计汇总和报送报表工作;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跟踪工程开工、竣工和掌握工程形象进度情况;监督落实配套资金,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宜;负责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八)县审计局:负责依据国家、省、市审计部门和县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审计工作要求,对全县各类棚户区改造的计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情况,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工程建设管理和程序履行情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征收协议签订完成和分配后物业管理情况,各项配套支持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以及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九)县环保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环评报告及时出具批复意见。

(十)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棚户区改造实施责任主体,与县政府签订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责任书,按责任书确定的棚户区改造任务指标,对改造任务实行全过程一包到底。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实施计划,制定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方案;负责与被征收人逐户签订征收安置协议,将低保户、偏厦住人户、无房屋证照户安置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负责将选择货币安置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分类登记造册,办理征收审批手续,组织动员征收拆迁,并按协议妥善安置被征收人;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规划、土地、环评、立项、建设施工等各项审批手续;负责棚改工程设计、监理和建设的招投标工作,负责签订施工合同,并监督工程质量和工程验收,保证按时保质保量竣工;负责监督资金筹集和资金的规范管理;负责本辖区棚户区改造小区后续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棚改计划和工程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一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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