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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争创“四好农村路” 全国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3〕2号    成文日期:2023-2-3 11:17:45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3〕2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争创“四好农村路”

全国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争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文公开发布)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争创“四好农村路”

全国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成功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基础上,积极争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按照《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纲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以促建设、重养护、提服务、保安全、强治理、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为总体目标,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二、工作目标

实现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路网体系建设推进有序、管养保障体系健全、农村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完善、通行安全保障能力增强、城乡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的建设目标,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交通保障。

三、工作内容

(一)科学安排,因地制宜,全面建好农村公路

坚持“修路为民、问需于民”,推进农村公路骨干网络提档升级、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继续保持具备条件的自然村(组)100%通硬化路畅通。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建设需求调查,编制村道黑色化、建制村通双车道和乡镇对外通双车道等农村公路提升工程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和组织实施,确保修复养护工程资金投入及里程与列养总里程比值均达到本省平均水平,当年发生危桥当年改造完成。(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展和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依据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结果科学安排通乡镇、建制村道路建设项目,提前开展下一年度建设养护项目设计工作,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严格落实《小交通流量农村公路技术标准》及其他部颁设计标准规范,认真执行《辽宁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责任登记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和“七公开”工作制度,加快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健全农村公路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深入探索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农民工实名制、合同制管理,完善农民工工资台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二)保障体制,规范管理,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

制定出台《新宾满族自治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夯实县乡两级政府责任,明确资金保障标准等内容,积极申报部、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建立完善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依据《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条例》文件规范开展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和乡镇政府的联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分别在农村公路治超工作、“路长制”与“河长制”、“林长制”联动治理,路域范围内建设经营用房审批工作等方面实现互联互通,无死角治理。组织开展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确保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并将爱路护路工作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营造抵制影响路域环境不良行为的社会氛围。(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落实《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委办发〔2019〕119号)文件精神,完善“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进一步细化县、乡、村三级路长职责,建立权责清单,主动公开公示各级路长情况,完善“路长制”运行及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将“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相关内容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落实整改内容。建立涵盖建管养运等方面的综合信息平台,按照“一路一档、一桥一档”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资产数据,充分利用综合信息平台视频监控、养护巡检、工程巡检、问题隐患上报与处理、农村客运班线动态监控设备与GPS定位等功能实现一个平台,全面管理的工作目标。(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督考办)、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开展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活动,营造比学赶超氛围,通过养护经费、项目建设倾斜、绩效评优等形式促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水平升级。(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完善养护体系、群专结合,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

全县农村公路1584.548公里,其中县级公路285.975公里,乡级公路505.738公里,村级公路793.07公里。全面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资金分配方案》,强化绩效考核,压实县乡两级政府主体责任。按照省、市、县三级投入总额不得低于“1053”标准(即: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配套养护资金,纳入县乡财政预算。积极整合自然资源、住建、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相关资金,加大农村公路防护、绿化、美化、亮化的工作力度,提升路域形象。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要全力养护好县级公路,逐年打造“车在路上行、人在画中游”精品路线,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管养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公路管养体制,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作用,健全农村公路管理体系,理顺养护管理机制。(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配合)

农村公路养护要做到路面无严重病害,一般病害及时处治,逐步消除次差路,路况水平满足公众出行服务要求。结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拓展脱贫人口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渠道。鼓励乡镇结合本地区实际自主确定分段承包,雇佣村民等养护模式。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养护内业资料与养护经费挂钩的奖惩工作机制。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草、杂物,边沟排水畅通,无淤积、堵塞。排查桥梁安全隐患并及时维修处理,确保优良中等路率要达到80%以上,路面养护质量逐年上升。(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交通运输局要认真落实《辽宁省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安排资金部署推动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评定,力争农村公路有铺装路面自动化检测全覆盖。(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公安局要牵头与交通运输局推进农村公路“千灯万带”项目,依据事故多发特点,群众反映强烈的位置优先布置,保障人民出行安全。同时以临水临崖、平交道口、隧道桥梁等为重点,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安全出行知识普及,加大对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安全出行意识,夯实农村交通安全基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四)切实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

继续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争取始终保持AAAAA级水平。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农村客运班线联合审批制度。督促农村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强化车辆技术管理和运行管控。积极开展省级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农村客运车辆公交化改造,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培育品牌企业,申报国家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积极推动交通运输、邮政快递、工信及供销等资源整合,促进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节点体系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整合推进农村物流节点体系建设。逐年推进建成1个县级农村物流中心,15个乡镇运输服务站和181个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将农村客运车辆停靠点、农村物流集散点、农产品交易点等农村物流节点,通过引导合作方式,开通客货邮合作线路,支持客运车辆代送邮件快件。(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供销社配合)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争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争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同时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乡镇的争创工作。


2.夯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目标,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确保顺利完成“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争创工作各项目标。

3.加强资金保障。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逐步建立补助资金与绩效考核、群众自筹等挂钩制度,充分发挥上级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出台优惠政策,统筹解决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所需砂、石、土料场、生活用地、取水和供电等问题。继续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4.加强监督考核。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定《新宾满族自治县争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工作目标责任状》,纳入各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目标考核范畴。争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考核工作,重点确保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规范,拨付及时,不出现挪用、挤占等违规行为。县乡两级政府积极筹措建设、养护、管理配套资金。同时对责任落实、建设养护质量、工作进度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5.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大力宣传争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建设目的和意义,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及时宣传报道争创工作中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全县争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附件:新宾满族自治县争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

 

新宾满族自治县争创“四好农村路”全国

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组  长: 县 长

    副 组 长: 分管副县长

    成  员: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纪委副书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县政府办公室(督考办)副主任

          县公安局分管局长

          县供销社主任

     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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