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药品 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5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辽政办〔2022〕39号)、《辽宁省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建立市以下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通知》(辽药安组〔2022〕1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顺市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抚政办〔2022〕30号)有关要求,统筹推进全县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负责全县药品安全协调协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全县药品安全重点工作;统筹全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药品安全风险;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杨吉国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栾 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兴涛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国仁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金伶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王 雯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 亮 县委编办副主任
王 爽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周 立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 瑜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 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于 颖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德斌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宋显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长德 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
关 薇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李宏志 县法院副院长
于云飞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各乡镇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

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建立本地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本地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新宾满族自治县疫苗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自行撤销,其工作职责由本领导小组承担。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