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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2〕5号    成文日期:2022-4-6 9:54:32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2〕5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事业中心:

根据《抚顺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使用暂行办法》《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及国家、省、市公务用车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全县各单位待报废的公务用车由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进行报废处理。

二、对于全县各单位未过户的公务用车由各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车管所自行过户。

三、对于全县各单位超编、超配备等不符合公务用车要求的车辆一律上缴到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对于全县各单位公务用车存在手续不全的,要把手续补全,将车辆信息完善。

五、无公务用车的单位,鼓励使用公务用车平台车辆。

六、完成时限: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七、未按时限完成此项工作和继续使用超标超配车辆的将约谈主要领导,情节严重的将追责、问责。

新宾县公务用车车辆过户、报废、拍卖情况统计表和车辆过户、报废、拍卖相关手续附后。

 

联系人:魏 丹  联系电话:55080126。

 

附件:

1.新宾县公务用车车辆过户情况统计表

2.新宾县公务用车车辆报废情况统计表

3.新宾县公务用车车辆拍卖情况统计表

4.车辆过户、报废、拍卖手续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文件解读

一、起草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落实省市县相关要求,切实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强化公务用车日常管理。

二、起草依据

根据《抚顺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使用暂行办法》《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及市县有关规定。

三、起草过程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四、主要内容

一是对全县各单位待报废的公务用车由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进行报废处理。

二是对于全县各单位未过户的公务用车由各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车管所自行过户。

对于全县各单位超编、超配备等不符合公务用车要求的车辆一律上缴到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是对于全县各单位公务用车存在手续不全的,要把手续补全,将车辆信息完善。

五是无公务用车的单位,鼓励使用公务用车平台车辆。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新宾满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

解读人王菲菲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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