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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流浪乞讨人员冬季百日救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2〕69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2〕69号

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流浪乞讨人员

冬季百日救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流浪乞讨人员冬季百日救助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

主题词:民政  社会救助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2月 31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流浪乞讨人员

冬季百日救助行动实施方案

为改善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存环境,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辽民传字〔20124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冬季“百日救助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时间及范围

“百日救助行动”开展的时间为从即日起至20133末结束。开展的范围是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重点是繁华街区、桥梁涵洞、地下通道、热力管线、废弃房屋、车站、医院、旅游景区、自助银行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与分块救助的原则,整合资源,科学调配救助管理力量,加强县乡镇联动,协调部门互动,开展街头巡查和流动救助,做好源头预防,畅通返乡安置渠道,使我县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确保不发生流浪乞讨人员因冻、饿致伤、致死事件。

三、救助原则

先解救、后救助原则,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保护性救助。

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因各种原因遭遇生存危机向救助管理机构寻求帮助的人员进行救助。

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对受助对象中患有危重疾病的人员进行救治和救助。

四、工作任务

1.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流浪乞讨人员冬季“百日救助行动”实施方案,将冬季“百日救助行动”按照村(社区)管辖范围进行责任分解,实行网格化管理方式,做到条条有责任人,块块有责任人,确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无漏点、无盲点,乡镇之间做到无缝对接。要协调、组织本地区有关职能部门、村(社区)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本辖区街头巡查工作,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进行劝导、救助,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安置、教育工作落实到位。

2.各乡镇要将冬季“百日救助行动”按照村(社区)管辖范围进行责任分解,组织村(社区)开展巡查救助工作。要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众和流浪乞讨返乡人员的帮扶、安置、教育工作,协调、组织驻乡镇单位积极参与流浪乞讨人员冬季“百日救助行动”,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作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巡防巡控工作。

3.社区要发挥救助管理工作点的作用,积极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巡防员、楼长、离退休人员组成社区救助志愿者队伍,承担社区内的巡视、告知、引导并负责临时性救助工作。通过采取建立易走失人员信息档案、发放爱心救助卡、帮助易走失人员及流浪返乡人员解决生活困难、规劝并引导外地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站申请救助、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巡防巡查工作等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流浪乞讨现象的发生。

4.县救助管理站要组织救助专业小分队,会同公安、城管执法、卫生等部门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救助活动。要会同求助引导志愿者、街面劝导志愿者、社区救助志愿者共同做好日常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的巡防巡控工作。要配备救助车辆、药品、食品及御寒衣物,重点对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进行巡查,每天巡查次数不少于2次,如遇恶劣天气要增加巡查次数。要重点加强夜间巡视,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劝导进站救助,对不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的,要及时送去御寒棉衣、棉裤等物品和食物,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随时跟踪巡视,避免发生意外事件。要向居民及社区发放《致居民一封信》和救助联系卡,动员社会组织和群众广泛参与冬季“百日救助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帮助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1.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冬季“百日救助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民政办牵头的流浪乞讨人员冬季“百日救助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救助相关工作的开展。要广泛宣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相关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公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2.各乡镇民政办要积极争取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以救助管理社会化体系建设为载体,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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