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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利用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9〕14号    成文日期:2019-4-17 15:46:59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9〕14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松材线

虫病疫木除治利用监督管理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利用监督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此文公开发布)

 

 

新宾满族自治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

利用监督管理方案

 

 

  为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运输和安全利用管理,防止松材线虫病扩散传播,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的通知》(林生发〔2018〕110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8〕117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疫木除治监管内容

  辖区内疫木采伐、场地清理、伐根处置、疫木运输、疫木粉碎(削片)加工企业、木材及其产品监测。

  二、疫木除治监管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乡镇政府负总责,县林业主管部门对疫木除治工作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

  三、疫木除治监管职责

 (一)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疫木清理等除治工作,要将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纳入任期目标责任,注重解决疫木除治工作中遇到的经费等实质性问题。业务分管领导是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开展的分管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松材线虫病监测、病枯死松树除治清理、疫木运输、涉木企业监管等工作的部署和具体组织实施。

  (二)乡镇政府和国有林场负责人是实施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辖区内疫情监测和普查上报、除治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工作任务、采伐设计报批和伐中管理、除治质量检查和验收、疫木运输和涉木企业监管、疫木监管人员的确定和责任落实、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协助上级林业部门开展检疫执法检查等工作。

  (三)乡镇政府和林场指定工作人员为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疫木采伐、堆放、运输、疫木粉碎(削片)加工企业的监管,确保疫木不丢失。

  四、疫木除治监管措施

  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严格按照批复的采伐量和采伐范围采伐。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采伐疫木,所有疫木必须在监管下采伐,就地就近粉碎(削片)或焚烧。将采伐、清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的监管、监控责任落实到人,环环相扣,做到无缝衔接,确保除治取得实效。同时严把疫木源头和区域的监管工作,防止疫木流失。

  (一)疫木伐除监管

  1、疫木伐除由专业队伍施工,并按照采伐设计要求进行采伐。县森防站对采伐作业进行现场检查和技术指导。采伐的疫木要集中堆放,派专人看管,确保疫木不流失,采伐场地要及时清理,对作业区内的梢头枝丫(直径1厘米以上)要集中堆放后,依法做火烧处理或者用麻袋等包装物封闭包装运转至处理地点处理。其伐根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伐根用“12目”的铁丝网包扎覆盖,并在四周压土。对枯死木直径5厘米以上的疫木主要采取粉碎(削片)方式处理。

  2、现场伐除监管员及时登记《现场伐除管理台账》,并在伐桩断面使用黑色记号笔签注作业班组、日期、伐除序列号等信息。

  3、疫木采伐结束后,由林业站、林场负责疫木检尺验收工作,填写《疫木采伐作业验收单》。

  (二)疫木转运监管

  1、采伐的疫木需要运输时,乡镇政府、林场要安排木材检尺员2人,对装车的疫木进行检尺,并填写《疫木检疫发车单》,签发《疫木检疫特别通行证》,一车一单一证。运输疫木时要捆紧扎牢,由乡镇政府、林场指定专人负责随车押运疫木,按规定时间、路线到达指定的除害处理地点,确保疫木运输安全。

木材检查站要严格检查运输疫木的车辆,对运输疫木的车辆要做好登记,发现有违规运输疫木的车辆,应当予以查扣,并及时会同森防、森林公安等部门作出处理。

  2、疫木运抵除害处理地点后,运输押运员与各乡镇派驻加工企业监管员应同时监管卸载,清点卸载数量,并依据《疫木检疫特别通行证》和《疫木检疫运输发车单》,填写《疫木入厂管理台账》。

  (三)疫木除害监管

  1、各乡镇派驻加工企业监管员,要负责完善疫木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视频监控系统,加强管理,设备24小时开机,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在企业接收疫木后,旁站式监管除害过程。疫木粉碎物的最大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直至疫木全部处理完毕达到标准,并每日填写《疫木无害化处理进度表》。

  2、林业局森防站工作人员负责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五、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加强对全县疫木除治工作的领导,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任务目标顺利完成。各乡镇、林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杜绝除治过程中疫木流失事件发生,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出现疫木流失事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明纪律,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值班记录。疫木采伐监管要实行巡查制度;定点加工企业的疫木无害化处理实行24小时监管制度;疫木运输押运实行全程监督工作机制,相关责任人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漏岗。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乡成立督查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检查各项工作及纪律情况,对工作不负责、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依规作出相应处分。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此页无正文)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利用监督管理方案

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运输和安全利用管理,防止松材线虫病扩散传播,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的通知》(林生发〔2018〕110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8〕117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起草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工作方针,严厉打击疫木及其制品异地调运,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安全,为巩固全区生态建设成果提供有力保障。

三、《方案》提出的具体措施

1、疫木除治监管内容

辖区内疫木采伐、场地清理、伐根处置、疫木运输、疫木粉碎(削片)加工企业、木材及其产品监测。

2、疫木除治监管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乡镇政府负总责,县林业主管部门对疫木除治工作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

3、疫木除治监管职责

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乡镇政府和国有林场负责人是实施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乡镇政府和林场指定工作人员为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疫木采伐、堆放、运输、疫木粉碎(削片)加工企业的监管,确保疫木不丢失。

4、疫木除治监管措施

 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严格按照批复的采伐量和采伐范围采伐。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采伐疫木,所有疫木必须在监管下采伐,就地就近粉碎(削片)或焚烧。将采伐、清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的监管、监控责任落实到人,环环相扣,做到无缝衔接,确保除治取得实效。同时严把疫木源头和区域的监管工作,防止疫木流失。

5、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出现疫木流失事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严明纪律,加强队伍建设。相关责任人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漏岗。

强化督导检查。县乡成立督查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检查各项工作及纪律情况,对工作不负责、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依规作出相应处分。

6、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房春果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2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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