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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18〕7号    成文日期:2018-5-25 14:46:00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18〕7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做好2018年度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全县防雷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减少或避免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防雷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防雷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防雷安全责任意识

我县地处雷暴多发区,每年4月至9月是雷暴高发期。雷电灾害具有突发性、多样性、复杂性、破坏性和选择性等特点,每年都有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发生。从2017年对全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检查中发现,部分学校、医院、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未按技术标准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或防雷装置未进行定期检测,存在较大雷电灾害事故隐患。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对防雷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场所必须安装防雷安全装置,并且委托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防雷装置定期检测:

1.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的单位和场所。主要包括:化肥厂、弹药库、炸药厂、火药厂、鞭炮厂、鞭炮库、石油库、加油站、煤层气液化气站(库)等;

2.煤炭、电力、通讯行业。包括煤矿、炭厂、洗煤厂、煤站、电厂、变电站(所)、城乡用户变压器、通信机房、基站、中转站等场所和设备;

3.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是否有防静电措施、防直击雷和雷击电磁脉冲措施;

4.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如车站、旅游景区、大型商场、宾馆、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

5.各类高层建(构)筑物。包括已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及重点工程;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安装防雷设施的场所和设备。

二、健全防雷安全责任体系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防雷安全责任体系。

(一)明确乡镇政府防雷安全领导责任。各乡镇要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和措施。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雷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防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生产状况的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雷击事故隐患,及时报送信息通报和事故报告,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二)落实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防雷许可范围和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进防雷许可的通知》(辽政发〔2016〕79号)和《辽宁省气象局等11个单位关于做好优化建设工程进防雷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气发(2017)86号)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实施防雷许可的建设工程范围,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认真理清监管职责边界,切实履行本行业(系统)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

(三)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防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实施防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防雷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配备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定期实施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落实防雷技术服务机构防雷安全责任。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单位或者承担安全评价、风险评估、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核准范围内从业。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对作出的评价、评估、报告、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在出具检测报告的同时要提出整改意见,并抄送县气象局。

三、全面检查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防雷安全

(一)加强防雷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防雷装置所有人或受托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防雷装置正常发挥作用。

(二)全面检查防雷事故易发单位和区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制定防雷安全自查方案,对防雷设施进行全面自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监管职责重点对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电力设施、通讯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旅游景点、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设施和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设施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管理能力建设情况。对于存在防雷安全隐患、没有按照规定进行防雷装置检测的,或者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的单位,应下发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整改到位。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分工,加强防雷设计、施工监管。

(三)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生产体系。气象部门要会同安监、发改、城建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防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定期梳理信息报告县政府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通过通告方式向社会发布其违法信息。

四、落实防雷安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防雷安全是整个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克服雷灾是天灾,发生概率小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强化防雷安全责任意识,扎实做好防雷安全各项工作。

(二)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县气象局要加强对雷电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防御指南,在雷电高发时期,适时加大预报预警时段与密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防雷重点单位要完善防雷应急预案,指导社会公众采取正确措施,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加强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建立防雷安全常态化检查机制,尤其要加强对本辖区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储存场所以及医院、学校、旅游景点等重要场所的检查,对于存在防雷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整改到位。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加大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影响防雷安全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四)加大防雷安全教育培训和科普宣传。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广泛开展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积极向公众宣传防雷安全政策法规、防雷安全知识、防雷安全技能等,使防雷科普知识深入学校、企业、社区(村)、乡镇,提高全民防雷减灾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五)强化防雷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重点加强防雷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仓储等安装防雷设施覆盖率、安全检测覆盖率、日常维护覆盖率考核。防雷设施业主单位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的维护、保养,及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实施定期检测。对不依法落实定期检测、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由此造成雷击事故,导致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辽宁省气象局等11个单位关于做好优化建设工程防雷

     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8日

 


(此文公开发布)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印发 

 
文件解读  

                  关于《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做好2018年度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成文背景

     为做好全县防雷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减少或避免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防雷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防雷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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