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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购买安置房源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17〕2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17〕2号

新政发〔2017〕2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2017年棚户区

改造购买安置房源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购买安置房源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七年一月六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

 抄报:市财政局农财处、市农委农经处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2017

棚户区改造购买安置房源实施方案

 

 根据《抚顺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市场化收购指导意见》(抚棚改办字〔2015〕20号)、《抚顺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抚住建〔2016〕26号)》,结合我县工矿棚户区改造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政府收购市场商品房用于棚改安置房源,按照政府采购办法,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公平竞价收购。

2.招标采购范围为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区内的存量商品房和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购买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原则上应五证齐全,当年竣工并具备入住条件。

3.政府采购需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履行公开、公示程序,确保购买安置房源工作全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二、实施步骤

(一)采购房源基本情况

2017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和木奇镇计划实施工矿棚户区改造动迁安置1455户。其中,县矽肺服务处工矿棚户区331户、南杂木镇五一厂工矿棚户区639户、南杂木毛纺厂和三砖厂等工矿棚户区485户。矽肺服务处异地安置到南杂木镇。

依据《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结合民意调查结果及存量商品房摸底调查情况,2017年安置采购计划分段实施招标,首次采购库存房源,共1个楼盘,即鑫鼎世家小区,现房70㎡以下的110套、70㎡以上63套。

待建安置区域:鑫鼎世家小区(192套)、鑫鼎新城小区(药材公司)120套、利民小区(汽车三场1号地块)404套、惠民小区(汽车三场2号地块)569套。

安置户型:45㎡ 、50㎡、55㎡、65㎡。

(二)房源普查和市场询价

1.依据南杂木镇政府和木奇镇政府共同进行的摸底调查结果,确定所需房源户型、套数、面积。县政府授权南杂木镇政府作为新宾满族自治县2017年工矿棚改安置房屋采购主体。

2.由县棚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收购定价工作小组,向所在区域开发商进行房源调查和询价谈判工作,统计所需房源和报价情况。

3.由南杂木镇政府委托辽宁金桥房地产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南杂木地区的综合楼价、建筑成本、建设成本、安置区域楼价及各安置区域单个房源进行评估定价。

(三)公开竞价

1.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辽宁建兴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进行棚改安置房源的招标采购,向市场公开发布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政府采购房源价格应考虑房屋建设综合造价,开发利润率不得超过3%。

2.收购定价工作小组及辽宁建兴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或启运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共同研究制定采购评标相关标准。制定评标标准时,要坚决防止个别不具备实力的开发商恶意竞价和串通报价,确保收购房屋价格合理并按期交付使用。

(四)房屋收购

1.商品房开发企业中标后,由辽宁建兴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或启运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和下达中标通知书。南杂木镇和木奇镇政府与中标开发企业要按照政府采购办法规定,在30日内,签订相关商品房销售合同。

2、对于在建房地产项目,根据征收安置房源需求,由南杂木镇政府与开发企业先行签订配建协议,开发商按照协议约定实施开发建设。待商品房竣工验收并达到现房销售条件后,再行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实现现房采购。

3、县城建局对在建房地产项目实施现场质量监督,确保收购房屋质量、工期、使用功能和装修标准等达到协议合同约定的标准。

4、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对建设期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或开发项目不能按期竣工交付使用的,应及时终止协议,防止造成棚改项目超期回迁。

(五)验收配户

1.收购房屋所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收购定价工作小组应对房屋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逐户进行验收,达到配户使用条件后,按实际购买房源支付价款的70%。

2.县政府收购的棚改安置房屋由南杂木镇政府和木奇镇政府负责配户。配户后再由安置居民对房屋进行分户验收,办理入住手续。待安置居民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县政府向开发企业支付购房合同价款的30%。

(六)产权办理

1.南杂木镇政府和木奇镇政府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应注明为政府采购的棚改安置房屋,且所购房屋已完成初始登记。县棚改领导小组应将房屋采购合同与安置居民名单一并报送市棚改主管部门备案。

2.已登记备案的棚改安置居民,持与南杂木镇政府和木奇镇政府签订的棚改房屋安置补偿协议和配户通知单,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按现行标准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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