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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17〕1号    成文日期:2023-5-19 23:39:02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17〕1号

新政发〔2017〕1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平稳推进我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

 抄报:市财政局农财处、市农委农经处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国土部 国务院法制办 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要求,为保证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事关党的农村基本政策贯彻落实,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完善承包资料档案、承包合同和登记簿,将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是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的一次集中完善;是加强农村土地制度建设,推进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创新的重大行动;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顺利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对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就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稳步推进城镇化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为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守住底线。必须守住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这个底线,坚持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得随意打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不得借机违法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

2.依法规范。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为依据,按照法定内容、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公开、公平、公证。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进入城镇落户农民、农村新生儿童和妇女等的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信息公开、登记结果公平、纠纷处理公证。

4.民主协商。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发动和依靠农民群众,尊重农民意愿,妥善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到群众认可。

5.稳步推进。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确保质量,不求全责备,不搞一刀切。

三、目标和任务

1.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及省农委关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要在2017年底前基本结束的工作要求,2014年、2015年我县分别完成了响水河子乡、木奇镇2个试点乡镇的土地确权任务。2016年完成6个乡镇土地确权任务。3年共计完成8个乡镇土地确权471,913亩。2017年,我县将全面推进并完成新宾镇、旺清门镇、大四平镇、南杂木镇、上夹河镇、榆树乡、红升乡7个乡镇、87个行政村共计369,839.4亩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8年做好收尾工作。全县农民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地块不实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底基本清楚,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库基本建立。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入户调查,收集发包方、承包方、集体耕地等相关信息,形成标准化信息格式;二是开展查田勘界,参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信息、国土“二调”信息,制作1:2000的工作底图,组织农户对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地类等情况现场勘查,在工作底图上进行标注;三是开展数据建库,根据入户调查和查田勘界情况,对工作底图进行矢量化,初步形成数据库文件;四是进行核实公示,将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在村、组公示,及时解决农民反映的问题;五是完善承包合同和登记簿,根据公示结果,发包方完善原承包合同,县级农业部门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技术部门完善数据库;六是资料归档,对归档文件材料实行规范化整理。七是成果应用,利用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开展承包经营权抵押、互换并地、综合补贴发放、农业产业规划等成果应用。

四、技术路线、方法和队伍

1.技术路线。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按照农业部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参考国土部门形成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第二次土地调查等成果,运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交汇、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农户的基本信息,以及承包地块的类型、面积、分布等信息,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

2.技术队伍。通过招投标或委托方式确定农户承包地测量任务的技术队伍。技术队伍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乙级以上测绘资格、近2年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工作经验的应当优先考虑。

五、责任分工

1.县级负责工作。制定我县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确定或指导乡镇确定技术服务单位,对乡镇的工作进行督导与指导,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问题,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和成果汇总。

2.乡镇负责工作。制定本乡镇工作方案或执行县区工作方案,配合确定技术服务单位,与技术服务单位做好对接;指导村、组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土地承包资料及相关信息;组织农民参与查田勘界、配合做好权属调查;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完善承包合同并解决发现的问题;组织或指导村、组调解矛盾和纠纷;上报工作成果,接受检查验收。

3.村(组)负责工作。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负责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开展宣传发动、成立工作小组、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土地承包资料及相关信息等工作;配合技术单位做好权属调查,组织农民参与查田勘界,做好测量结果的核对、公示及完善承包合同等工作;解决确权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和解决确权中发现的问题。

六、主要成果

1.乡(镇)、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基础工作底图;地籍测量原始记录;村、组承包土地地籍图;土地承包台账;工作相关文字资料;相关工作影像资料。

2.县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基础工作底图;地籍测量原始记录;村、组承包土地地籍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覆盖乡镇的县级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相关文字材料;相关工作影像资料。

七、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发局,具体工作由经管股承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国家及省、市要求,密切配合,统筹兼顾,共同做好登记工作。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乡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县、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岗位责任,加强督导检查,认真抓好落实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有确权任务的行政村要积极配合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八、时间安排

1.准备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县乡(镇)两级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和人员培训。

2.入户核查。2月底前,确定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入户调查,收集相关信息,填制调查表,并将信息录入微机。

3.查田勘界。4月—6月,开展查田勘界,制作工作底图,组织对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情况进行确认,完成对承包地块的实地测量。

4.建立数据库,矢量化成图。7月—8月,技术服务单位根据信息收集和实地测量进度,建立数据库,对测量数据矢量化成图。

5.公示和审核。9月底前,将公示图、表交给村、组进行公示,收集村民反馈意见并组织调查和整改,对公示无异议的权属调查结果进行审核。

6.完善承包合同和登记簿。10月,根据公示审核结果,完善承包合同,建立健全登记簿,对数据库做最终修订。

7.文件材料归档。11月,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文字材料及电子文件进行归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8.总结与检查验收。2017年底前,市、县两级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完成试点工作总结并上报,迎接省专家组对确权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九、经费保障和资金预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向农民收取费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省级以上财政按照平均每亩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每亩补助10元、省财政每亩补助10元),市财政每亩配套资金5元,其余资金由县财政安排解决。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全面登记工作结束后,对未按照要求开展确权登记或验收不合格的乡镇,省财政将收回省补助资金。

十、工作要求

1.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县领导小组将统一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培训工作;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群众宣传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重要意义、组织培训确权所在的乡村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明确具体操作规程。

2.加强情况沟通。确权工作启动后,省确权办统一制定工作情况统计表,由乡镇按月报送,重要情况即时报告。上报情况要及时准确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干部群众的反映、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办法、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有关建议等。

附件: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附件: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我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同意,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组织领导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指导,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各项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谷凤威    县政府副县长

         员:孔祥禄    县农发局局长

                  刘仁凤  县妇联主席

                  李有功    县财政局局长

                  姚 峰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国土局副局长

                  孙永娟    县农发局副局长

                  孙利民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

                  焦凤英    县档案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为阶段性工作机构,不属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发局,办公室主任由孔祥禄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孙永娟同志兼任。

      三、任务分工

      县农发局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牵头和组织协调,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除省、市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之外的不足资金,协调落实工作经费;

      县国土局负责协助提供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查田勘界要求的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资料;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研究确权登记颁证中的法律问题,完善相关法律政策;

      县档案局负责指导确权登记颁证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县妇联协调乡村妇代会主任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维护农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领导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积极主动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工作,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圆满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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