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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
文件号:新政发〔2016〕17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16〕17号

新政发〔2016〕17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成果,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持续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李克强总理指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惠及亿万群众,这项工作十分艰巨,要保质保量,让群众满意”。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事关全县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事业,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要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切实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体制机制

负责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完善支持政策,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运行管护体系,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责任。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主体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行管护等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水务局、发改局、卫计局、环保局、财政局)

组织编制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规划,协调制定、下达年度工程计划和投资计划,组织开展工程实施方案审查,指导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级验收。(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做好审核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等相关工作,监督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革局)

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卫生监督,做好划定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涉水重病区范围,指导开展农村饮水卫生学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和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优先安排,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做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预算审核下达、资金拨付、资金监管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内容,逐级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政府责任人、部门责任人和项目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跟踪问效,切实强化刚性约束。(责任单位:绩效督查办、各乡镇政府)

三、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

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监测等工作。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确保水源工程水质、水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要按照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全面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巡查、保护,保障水源安全。科学制定水质检测监测制度,把水质保障落实到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全过程,确保供水水质安全。(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水务局、环保局)

四、优化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

着力克服农村饮水工程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管理难等诸多困难,把工程管护摆在与工程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优化农村供水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每一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都能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要加强对项目建成后的监督管理,建立工程信息通报制度。在强化政府监督和行业指导的基础上,充实管理人员,充分发挥乡镇水利站和水管员的职能,加强工程运行管理的服务和指导。要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工程运行管理水平。要逐一明晰饮水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研究制定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定额标准,落实工程运行维修养护基金,建立公平、合理的水价调整制度,保障工程正常运行经费,确保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持良性运行。(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持续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一项长期、动态的工作任务。要及时启动“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坚持科学规划、分类实施、区分事权、强化责任、建管并重和改革创新,持续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按照“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具备条件的地区要优先选择和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不具备条件的地区要通过采取新建、配套、改造、升级、联网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水务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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