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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17〕26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17〕26号

 

 

 

 

 

新政发〔2017〕26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抚政发〔2017〕15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抚政发〔2017〕22号)以及“抚顺市人民政府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相关事项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拟于近日以市政府文件发布执行)精神,经县九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政府承接、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项目73项,其中:承接行政职权55项,取消行政职权15项,调整行政职权3项(详见附件)。

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承接市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制定承接方案,确保接住管好。对取消的行政职权,要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确保监管到位。对调整的行政职权,要认真研究,合理设定程序、环节和办结时限。各部门要主动与市对口部门进行对接,确保行政职权项目落到实处。对确定承接、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依规范对应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推进行政职权运行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附:2017年新宾满族自治县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017年12月21日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印发 

2017年新宾满族自治县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目录(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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