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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件号:新政发〔2017〕5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17〕5号

新政发〔2017〕5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同时,国务院出台了“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一系列防治污染的重大举措,努力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现就加强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初步控制,污染防治成效显著,顺利通过省级生态县验收,进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行列,被评为全国百佳“深呼吸”小城镇,全民环境意识普遍提高。但我县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经济发展方式比较粗放,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工业布局不尽合理,污染防治水平较低,环境监管制度不够完善,环保能力建设亟待加强,生态环境依然脆弱,农业和农村环境问题日益显现,环境违法行为、污染扰民信访问题频发多发,环境问题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乡镇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要增强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坚持环境优先,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为目标,集中力量优先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切实改善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个主线,积极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以人为本,环保为民,以实施“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为抓手,以百姓需求为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基本方针,大力实施环境治理,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

  (三)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总体目标。通过3年的努力,使环境治理明显见效,百姓明显感受到环境质量改善。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的削减任务;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各项大气污染物浓度逐年降低;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稳定达到100%,河流断面水质明显好转;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废物全部实现安全处置,声环境质量达到标准。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明显提升,环境保护工作跻身全市前列。

二、强化责任追究意识

  (四)乡镇、政府对本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是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县环境保护局对本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五)乡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六)乡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考核与责任追究体系,实行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将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纳入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目标责任状未完成、因决策不当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所辖区域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依据《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县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将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的监督,促进责任落实。对全县及各乡镇、涉关部门环保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询问和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纪检监察部门对不履行环境保护法定职责、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因决策不当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擅自截留挤占环保专项资金、干扰环境执法等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因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致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责任。对因规划不合理造成环境污染或侵权损害的,严肃追究规划部门相关责任。

(八)开展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审计部门要专门开展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对各乡镇、各部门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环境保护政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九)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本年度存在环境保护履职工作不到位情形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责任单位当年参与综合性和各类单项表彰奖励资格,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参与表彰奖励和职务晋升资格。

三、深化污染防治工作

(十)突出大气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新宾满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机制,完成大气污染自动监测站PM2.5项目建设。重点加大对大气污染相对污染较重地区的监察力度:一是加强大气环境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二是严格执法,对违规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进行处罚,经过整治仍然无法达标排放企业,申请县政府关停。推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利用,减少煤炭消费总量,严控煤炭硫份,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加快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分散燃煤锅炉,取缔新宾镇内所有10吨以下燃煤锅炉。严格控制工业污染防治水平,严格执行火电、钢铁、建材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推行绿色文明施工,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开展餐饮油烟及其他异味综合整治,全面进行绿化建设,启动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十一)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新宾满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分工,各尽其责,完成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工作任务,保护全县良好水资源和水环境质量。一是继续开展好红升水库、苏子河水质的环境监测,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水质状况。二是完成红升水库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示范区项目建设,提高我县水源地水环境质量。三是完成新宾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提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接纳新宾镇工业园区污水。四是开展大伙房水库水源保护区重点村屯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保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县域农村生活环境质量。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恢复和建设,加大大伙房水源地的保护力度,积极争取省政府的资金支持,加快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对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十二)积极降低噪声污染。加强规划引导,严格声环境准入。建立多部门联防联控噪声污染防治机制,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重点源监督管理,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十三)强化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和利用企业规范化管理,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餐厨垃圾处置、建筑垃圾处置、废旧家电拆解等工作。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禁止采用简易填埋、焚烧等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进行生活垃圾处置。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进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

(十四)加强行政许可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严格依法办理,加快审批速度,提升服务水平。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量排污,并将排放方式和排放总量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辐射工作安全许可制度,强化动态监管。

(十五)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推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专业化运营管理。强化环境信访工作组织领导,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行风热线、民心网受理平台,加大环境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十六)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全面推进以垃圾分类减量为切入点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按照“在试点中运行,在运行中完善,在完善中示范,在示范中带动”的模式,2017年做好新增加的78个村垃圾分类减量工作,2018年实现全县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全覆盖。充分加强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完善相关支持鼓励政策,大力发展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强化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重点部位和敏感区域违规焚烧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和管理。按照谁开采、谁保护和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强化水利设施、旅游资源开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保护。

  四、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十七)着力推进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监测、监察、应急、宣教、信息、辐射和固废管理等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标准要求。着力开展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区域、地下水的监控点位和自动监测网络建设。

(十八)强基固本,着力提升环保队伍业务素质。强化业务培训,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岗位职责,落实责任到查,开展干部轮岗,岗位大比武,形成一支规范适度、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的环保人才队伍。

(十九)推进环保机构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机制和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机制建立工作。

(二十)推进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准确把握国家、省、市对我县区域功能定位,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大力发展生态小城镇和生态文明村,为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夯实基础。

五、加强环境科技和环保产业发展

(二十一)加快推进我县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依靠我县独特的自然资源、产业特色、历史文化等,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和乡村旅游,带动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百姓,成为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在发展“三产融合”过程中,特别注意对农业非传统功能的挖掘,最大程度地提升农业的价值创造能力。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扶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发展,扶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通过支持和引导,培育发展一批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型产业。使我县农村的绿水青山变成农民的“金山银山”

(二十二)加快发展有机绿色农业产业项目,从源头减少农药的使用量。加强对县乡村三级领导组织的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并落实到各乡镇、各村。要以建设高标准、规范化的绿色食品种植加工基地,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建立和完善绿色食品批发市场体系为发展目标,充分开发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绿色食品,整合品牌,提高绿色食品产业核心竞争力,逐渐减少农药的使用量。

  五、扩大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范围

  (二十三)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公开环保目标责任状、任务分解、工作计划及其完成情况;公开环境保护责任审计结果、环保绩效考核结果;公开环境保护黑名单、落后淘汰名单等各类工作清单;公开环境质量状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情况;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信息公开内容应当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公开。

  (二十四)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级宣传媒介,开辟环境保护专栏专题,开展舆论监督,强化环保宣传。各相关单位应采用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环保宣传。

(二十五)强化公众环境意识。对公众举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奖励。加强环境意识和生态文明教育,教育部门要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保证教育课时,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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