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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17〕4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17〕4号

新政发〔2017〕4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8号)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发〔2014〕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重点控制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同时注重细颗粒物、臭氧等复合污染的控制,到2017年,逐步削除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逐步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燃煤等量替代制度,严控新增燃煤项目。

    2.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快县城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气化工程实施。全面推进气源、天然气管网建设和下游利用,2017年天然气利用量达到110万立方米;2018年天然气利用量达到130万立方米。

    3.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加快现有煤矿洗选设施建设,到2018年底,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加强煤炭质量监管,限制销售灰分高于16%、发热量小于4000卡/克、硫份高于1%的散煤。

    4.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控制装置。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二)加快推进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

    5.深入推进“一县一热源”建设。到2018年底,新宾镇“一县一热源”完成环保验收。

    6.严控新建小型燃煤热源。各乡镇到2018年底,实现“一镇一热源”。

    7.全面拆除燃煤小锅炉。加大拆炉并网工作力度,2017年底前,新宾镇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取缔,新宾镇外锅炉要拆除总量的5%。在现有工业聚集区逐步取消分散燃煤锅炉;在供热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天然气、生物油等清洁能源。

    (三)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8.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落实国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9.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强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约束,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按期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10.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科学制定、严格执行城镇规划,调整产业布局,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推动城镇内不符合规划的企业实施搬迁改造。

    (四)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

    11.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2017年各乡镇4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按照国家新排放标准,实现达标排放,2018年新宾满族自治县供热管理所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施,实现在线实时监测。

    1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7年开始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13.开展秸秆焚烧综合治理。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加强农作物秸秆集中露天焚烧的执法检查,禁止在田间、林带随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14.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化工、铁矿采选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五)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镇管理水平

    15.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在项目审批时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封闭围挡、裸露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拆除工程要做到洒水抑尘。

    16.实行扬尘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对施工期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全面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

    17.控制道路扬尘。规范渣土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密闭措施,防止泄露、遗撒。推行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主要街路增加洒水冲洗及喷雾抑尘频次。强化城镇保洁扬尘控制,禁止焚烧树叶、枯草和垃圾。

    18.严控工业堆场扬尘。对储煤场、料场进行全面覆盖或封闭。

    (六)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9.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2017年建设完成新能源汽车交通枢纽,新能源汽车实现全面运营。继续推动公交、出租车进行油改气。

    20.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的监管,淘汰老旧黄标车。

    21.加强城镇交通管理。优化城镇功能和布局,推广智能交通管理,控制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七)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22.提高环境监控能力。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23.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刑事犯罪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制定并逐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环保、气象部门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定期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25.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我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措施,引导公众做好防范。

    (八)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政策引导

    26.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统一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乡镇、本部门蓝天工程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将各项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和企业。

    27.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认真制定落实措施。

    28.加强督查督办。县绩效督查办对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承担指标进展情况定期进行督察,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将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并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的,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9.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加大财政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30.实行环境信息公开。构建各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联合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适时发布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 

    31.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引导公众践行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群众监督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合作,按照全县统一要求,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全力推进,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

任务

任务分解

责任单位

1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编制实施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燃煤等量替代制度

发改局

2

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全面推进气源、天然气管网建设和下游利 

发改局

3

积极推进煤炭 清洁利用

推动煤矿洗选设施建设

经服局

发改局

4

提高能源使用 效率

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发改局

经服局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等技术和装备,推动供热计量改革

城建局

财政局

发改局

科技局

经服局

5

深入推进一县一热源

2018年底,完成“一县一热源”环保验收

城建局

严控新建小型燃煤热源

2018年底,实现“一镇一热源”

各乡镇政府

6

全面拆除燃煤 小锅炉

取缔新宾镇内 10 吨及以下小锅炉,新宾镇外锅炉拆除总量的5%

城建局

执法局

经服局

各乡镇政府

环保局

财政局

现有工业聚集区推进集中供热,逐步取消分散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 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天然气、生物油等清洁能源

城建局

经服局

环保局

7

严控“两高行 业”新增产能

严格落实国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两高行业新扩建项目实行产 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经服局

  发改局

  环保局

8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按期淘汰落后产能

经服局

9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科学制定、严格执行城镇规划,调整产业布局

城建局

发改局

10

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推动重点行业按照国家新的排放标准全面完成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环保局

推动县城集中供热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建设

城建局

11

推进挥发性有 机物污染治理

在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 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经服局

环保局

12

开展秸秆禁烧综合治理

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加强农作物秸秆集中露天焚烧的执法检查、禁止在田间、林带随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农发局

林业局

各乡镇政府

环保局

13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推进化工、铁矿采选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经服局

环保局

14

加强施工扬尘整治

积极推进绿色施工。

城建局

建立实施扬尘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理

环保局

15

严控道路扬尘

规范渣土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密闭措施,防止泄露、遗撒。推行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

执法局

交通局

强化城市保洁扬尘控制,禁止焚烧树叶、枯草和垃圾。

执法局

16

严控工业堆场扬尘

储煤场、料场进行全面覆盖或封闭

经服局

环保局

17

加大绿化力度

完善绿地系统功能

城建局

18

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

建设新能源汽车交通枢纽,新能源汽车实现全面运营

交通局

 继续推进公交车和出租车油改气

交通局

  公安局

  发改局

  经服局

19

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加快推进尾气排放高污染车辆淘汰淘汰老旧黄标车

公安局

20

加强城镇交通 管理

 优化城镇功能和布局

城建局

交通局

 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 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交通局

城建局

公安局

21

提高环境监管 能力

加强环境监测信息监察等能力建设,

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环保局

财政局

22

加大环保执法 力度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局

公安局

 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 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监察局

公安局

环保局

23

制定完善重污

染天气应急预 

 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 布,定期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环保局

应急办

 

24

 

及时采取应急

措施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环保局

应急办

 

25

严格考核奖惩

 按照国家要求每年初进行考核,

向社会公布考 核评估结果

  绩效

  督查办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 重污染天气的,依法追究责任

监察局

26

完善大气污染 防治投入机制

加大资金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逐渐增加蓝 天工程专项资金规模。

财政局

27

实行环境信息 公开

公布全市落后产能项目名单及拆除时限

经服局

公布拆除小锅炉项目名单及除时限

环保局

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强制公开制度

环保局

28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环保局

县委宣传部

广电中心

教育局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公众监督

环保局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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