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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策划包装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件号:新政发〔2016〕5号    成文日期:2021-2-10 11:14:23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16〕5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
项目策划包装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新政发〔201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策划包装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抚政发〔2016〕7号),切实解决我县项目策划深度不够、项目推进步伐不快、投资后劲不足等问题,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项目服务水平,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项目包装策划。以项目为牵动,进一步提高重点项目策划包装水平,加大项目策划包装力度,科学精细、有针对性地策划包装一批可行性大项目。总体目标是建成覆盖全县各行业、各领域,基本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项目储备库。
      (二)项目签约落地。以策划包装项目为前提,增加招商引资项目签约成功率,为项目建设储备提供有力支撑,形成项目建设持之以恒、锲而不舍、久久为功的良好氛围。
      (三)项目全面推进。每年初从项目库中筛选一批成熟度较高的项目,列入全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按照项目前期的各个环节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和责任单位,推动重点项目落地、开工及竣工投产进度,促成开工建设和达产达效一批具有牵动力和影响力的大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
      二、工作重点
      (一)项目策划包装
      在准确掌握国家和省级政策导向、产业支持方向、资金投向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对口向上争取资金、招商引资,通过 PPP、产业发展基金、技术改造、出口创汇等渠道有针对性地策划包装一批重点项目。建立健全项目储备总库和各乡镇、各部门分级项目储备库。
      1.基础设施方面。围绕构建更加完善的综合交通体系,重点策划储备国省道主干线改造升级、农村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围绕新能源建设,重点策划储备天然气管网及配套工程、光伏和生物质发电、电网升级改造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围绕提升承载能力、完善城镇功能和公共设施建设,重点策划储备城镇道路、城镇公园、停车场以及给排水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围绕夯实水利基础和充分利用水利资源,重点策划储备防洪工程、中小河流综合治理、中小型水库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农田灌区节水改造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2.工业方面。围绕做大做强主导产业,重点策划储备、培育和壮大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巩固和提升中药材和食品加工、装备制造、木制品精深加工等特色产业项目,提升产业规模和品牌效应以及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填补产业链空白的项目,推进新技术、新成果应用及创新平台建设等项目。
      3.现代农业方面。围绕充分利用特有的耕地林地资源,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重点策划储备高效设施农业、有机安全农业、生态观光农业和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大力发展食用菌、短梗五加、采摘园等绿色生态、林下经济、特色高效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等项目。
      4.服务业方面。围绕旅游养生度假、区域物流和商贸等重点领域,重点策划储备服务业项目,主动融入沈抚经济圈。加强旅游景区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旅游接待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现代物流、现代商贸、现代金融、中介服务、社会养老、社会服务、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以及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
      5.生态环保方面。围绕水源保护和绿色发展,重点策划储备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生态保护修复、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畜禽粪便处理等项目。
      6.社会民生方面。围绕关系民生焦点热点、民生需求增长、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重点策划储备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劳动就业、便民服务,以及保障性住房、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等项目。
      (二)项目签约落地工作
      根据策划包装项目类别,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要分门别类进行对上争取和招商跟进,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解决实际困难,排除后顾之忧,确保谋划项目的签约成功率。
      (三)重点项目建设的跟踪推进
      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配合,准确统计2016年全县5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情况。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分门别类,精准落实包保责任制,有针对性地开展跟踪推进,有效提高项目建设的成效性。
      1.对已签约的项目,重点推进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早落地开工建设。
      2.对新开工及续建项目,重点推进建设进度,强化调度和通报,确保实现按期完工。
      3.对已竣工项目,重点推进竣工后达产达效,使其尽快发挥效益。
      4.对存量资产和土地,按照《关于做好全市存量资产、存量土地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盘活。
      三、组织领导
      (一)县政府成立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重大项目建设进行全面调度、督导和推进,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委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县发改局、县经服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城建局、县交通局、县农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文体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外经局、县广电中心及各乡镇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全县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牵头汇总。
      (二)成立重点行业推进专业工作组。各行业专业组以县直专业部门为龙头,县直相关部门配合,做好项目包装策划、对上争取、对外招商和项目落地推进牵头工作。
      1.城镇建设项目专业组。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老城区改造等项目的策划包装和项目推进工作。 组长由分管城建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城建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县城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外经局及各乡镇政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城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城建局局长兼任。
      2.社会事业项目专业组。负责社会事业项目的策划包装和项目推进工作。组长由分管社会事业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发改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城建局、县文体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外经局、县广电中心及各乡镇政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
      3.工业和服务业项目专业组。负责工业和服务业项目的策划包装和项目推进工作。组长由分管工业和服务业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经服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县经服局、县发改局、县城建局、县财政局、县外经局、县农发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及各乡镇政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服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服局局长兼任。
      4.农村经济项目专业组。负责农业、水务、林业等项目的策划包装和项目推进工作。组长由分管农村经济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农发局局长、水务局局长、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县农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外经局、县水源办及各乡镇政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发局局长兼任。
      5.科技项目专业组。负责对产、学、研等科学技术项目、引智项目的策划包装和项目推进工作。组长由分管科技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科技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县外经局。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科技局局长兼任。
      四、责任分工
      县发改局、外经局分工负责,建立健全统分适度、条块结合、动态管理、资源共享的总项目库和招商引资项目库,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分门别类开展资源大调查,建立分级项目库。总库和分库要建立科学联动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更新完善。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行业发展规划,结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指导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做好项目的策划包装和推进工作,并牵头组织相关领域策划包装项目的审核及重点项目建设的推进,协调解决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乡镇政府作为项目策划包装和推进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完成既定的策划包装项目和推进任务;各行业项目专业组主要负责推进对口重点项目的包装策划、签约落地及后期跟进等项目建设全过程。
      五、具体要求
      县直主管部门要向各乡镇提供最新的国家、省市各项优惠政策、资金导向等资讯,提供项目策划包装过程中的咨询意见和服务,帮助、指导乡镇做好对口项目向上争取资金、招商引资及项目落地开工建设等工作。
      (一)项目策划包装
      1.一是策划包装的项目要具有可行性,项目包装文本要按照项目包装模板格式要求,达到项目建议书水平,文字准确、表述清楚、内容完整,策划包装的项目要达到预可研的深度。二是项目建设时间为 “十三五”期间。计划今明两年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的策划包装工作;计划后3年滚动实施的项目,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策划包装工作。
      2.发改、财政部门要做好 PPP项目的策划包装。争取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扩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
      3.县直相关主管部门、各乡镇要全面掌握国家和省级投资动向,既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要符合土地、城镇规划和环保等相关要求。重点围绕国家、省市已出台和拟出台的有关支持政策,策划包装一批拟申报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支持,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二)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推进
      1.进一步加大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力度。县外经局要着力抓好意向型项目的前期工作,继续加大对意向性项目的推进力度,积极帮助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题, 使其转化成合同项目。县发改局要对已签约项目加快推进,重点对缺少部分前期手续的项目进行专项推进,尽快完善前期手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实现储备一批、落地一批、开工一批、达产一批。
      2.进一步抓好招商对接工作。围绕“央企辽宁行”、“知名企业辽宁行”和 “东北振兴辽沪合作”,各部门要明确责任,主动出击,切实做好项目对接工作,尽快取得实效。
      (三)关于重点项目的跟踪推进
      1.组织开展大项目拉练活动,把项目建设进度抓实。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县发改局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参加,在年中和年末至少组织两次大规模项目拉练活动, 深入现场调度项目情况,核查项目建设进度。
      2.做好对5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的调度督查。县发改局要组织各个项目组做好重点项目旬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半年拉练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情况,随时上报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3.完善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努力改善投资软环境。 一是按照“统一受理、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建立重大项目“并联审批”机制。对需上报国家、省市审批的重大项目,要落实专人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口争取国家、省市支持,及时获得审批文件。对需报县里审批的重大项目,要特事特办,立办立结。
      4.引导企业多渠道融资。一是由县金融办牵头,加强银行和企业对接,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优先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拓宽现有重大项目融资渠道。二是县发改局要积极组织申报中央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充分利用好国家专项基金。国家发改委从2015年起,通过国开行、农发行定向发行中央专项建设基金,专项基金支持范围包括棚户区改造等五大类二十九个领域。三是利用好省政府设立的100亿元产业(创业)引导基金。
      5.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利用好省市重大项目库,实现重大项目网络化、储备化管理。各县直部门、各乡镇要以“重大项目库”为平台,分级、分类推进项目,做好相互沟通与协调,掌握好对口项目的发展动态,实现县、乡镇联动的网格化管理。县发改局要对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入库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项目信息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入库项目信息真实、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和对外招商有保证。
      6.着力抓好项目统计入库工作。统计部门要积极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将已开工建设项目及时统计入库。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固投意识,及时将项目转化为固定资产投资,对尚未纳入统计库的项目要明确责任、落实主体,确保项目及时入库。
      7.着力做好全县存量资产、存量土地和僵尸企业的盘活工作。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关于做好全市存量资产、存量土地盘活工作的实施方案》目标任务, 通过高效服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
      8.着力做好重大项目建设的跟踪审计工作。审计部门要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具体落实措施、细化方案、保障机制的建立情况及取得的实际效果,揭示项目审批、资金保障、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报告跟踪审计工作,促进各乡镇、各部门履职尽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并实施各自的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年度、季度和月工作计划,落实推进工作措施,定期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局)书面反馈信息。县发改局负责定期汇总和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同时向 “县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按照县长、分管副县长的指示精神提出推进意见。在各个环节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需及时上报,由县发改局定期汇总上报“县重大项 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六、考核通报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常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合力推进项目建设进程。为主动适应省、市项目建设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常态化监督考核形式,县政府要将推进项目建设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和干部考核体系,突出市绩效考核项目,严格考核、定期通报。实行“关联考核”制度。对全县项目建设采取网格化管理,由乡镇横向抓,对口部门竖向抓。考核时部门和乡镇项目业绩关联,同奖同罚。
      (一)实行内部通报制度。县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对项目策划包装、签约、项目推进工作实行内部通报。通报结果在县政府内部会议上定期公布。将该通报制度化、常态化。
      (二)把项目建设、推进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参照。对工作组织开展好的,建议组织部门在提拔任用时予以优先考虑;对工作不力,项目进展缓慢,不见成效的,要在通报批评的同时,向组织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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