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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13〕4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13〕4号

新政发〔2013〕4号

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及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70号)及《关于严明纪律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新纪发〔201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市、县绩效考核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及企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方式及基础保障五大方面,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1.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县政务公开办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及企事业单位进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2.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采取自评与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随机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自评工作由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项目及考评标准进行;日常考核、年度考核通过实地考核、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计分标准

1.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标准,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绩效考核总分中。

2.对所有考核的单位,根据各项指标得分加上加分和扣分后为实际得分,按其结果划分四个等次,即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并以此作为评选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的依据。

3.对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合格。

五、本办法自2013年起执行,由县政务公开办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1.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2.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新政发2013 4号附件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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