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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13〕15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13〕15号

 

 

 

 

 

 

新政发〔201315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市属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抚政发〔20128号)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通知》(抚政发〔20133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和时间

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伤病残等原因退出现役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服现役未满2年退役的;对档案材料弄虚作假、档案中主件不全、非户口所在地入伍、无非农《入伍通知书》和城镇士兵《优待安置证》的。对无正当理由逾期半年不报到和不服从分配的退役士兵,不列入安置范围。

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的档案接收工作截止于20135月。转业士官的档案按民政部、总参谋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于201310月底前完成。

二、安置方式

一是鼓励自主择业。对符合安置条件自主择业的,经本人书面申请,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政府不再负责安置工作。发放标准:2008年以后入伍的退役士兵发放4.5万元;2008年之前入伍的复员士官服满一期的发放2.3万元;服满二期的发放2.6万元;服满三期以上的士官要求自主择业的发放6万元;不满本期的按服役年限差额补助,每多一年增加1000元。二是安置对象。服满现役未选择自主择业的三期以上士官由政府负责安置工作;其他要求安置对象在年度内有接收单位的县安置办负责开据《安置介绍信》。无接收单位的,年底前全部实行自主择业。在部队选择自主择业的,地方不再安置工作。

三、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凡承担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从促进国防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确保被安置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确保各项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落实,高质量、高标准地按时完成安置任务。

县安置办要做好选择自主择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工作。

符合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安置办领取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

按照国防义务均衡承担的原则,对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县安置部门同意,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即少接收安置1名退役士兵,交纳有偿转移金4万元。有偿转移金必须在安置计划下达1个月内转入县安置办指定帐户。企业交纳的有偿转移金经财税部门批准,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并准予税前扣除。

有偿转移金主要用于自主择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及对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支出。

县人社局、县民政局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切实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和资金投入,对有培训要求的退役士兵要全部纳入政府免费技能培训范围。要广泛收集企业用工信息,促进退役士兵尽快实现有效就业。

附件: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分配表

新政发〔2013〕15号附件.doc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0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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