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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宾满族自治县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23〕14号    成文日期:2023-6-28 10:58:31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23〕14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宾满族自治县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等价值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根据《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确定新宾满族自治县教师进修学校办公楼等3处建筑为新宾满族自治县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历史建筑一经公布,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加强对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积极研究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坚决制止拆毁、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共同做好我县历史建筑保护有关工作。

 

附件:新宾满族自治县历史建筑名录

 (此文公开发布)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8日

附件:

新宾满族自治县历史建筑名录

序号

名称

栋数

年代

认定依据

地址

1

新宾满族自治县教师进修学校办公楼

1

1968年

具有特殊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建筑物

新宾镇环山路2号

2

原新宾满族自治县委党校办公楼

1

1982年

具有特殊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建筑物

新宾镇兴京街22号

3

红升水库坝体

1

1958年

具有一定的科学、社会价值,具有标志性,具有一定的群体心理认同感的构筑物

红升乡

 


 
文件解读  

关于《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宾满族自治县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文件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对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等价值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根据《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确定新宾满族自治县教师进修学校办公楼等3处建筑为新宾满族自治县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历史建筑一经公布,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加强对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积极研究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坚决制止拆毁、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共同做好我县历史建筑保护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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