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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23〕9号    成文日期:2023-5-9 8:54:40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23〕9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

自治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文公开发布)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2023年度国有

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精神,依据土地前期开发程度、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利用计划及转用征收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宗地规划手续办理情况等,并参考上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切实满足经济发展和更大项目建设用地,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为全县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供地指标及配置计划

2023年度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1.0586公顷内,其中商服用地6.5182公顷;商住用地6.098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407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及其他用地3.0345公顷。

三、实施步骤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见附件)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镇住宅用地供应。移民安置住房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拟出让住宅用地清单供应。未列入清单的,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严格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划,用地面积不得超过7公顷。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

(四)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方式及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房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严格实行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有偿供地。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措施,高效服务。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全面把握、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满足更大项目特别是工业用地需求。

(二)强化职责,依法供地。县自然资源、住建、发改、财政、工信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供地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介入、早纠正”,保证供地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效执行。

(三)强化配合,形成合力。县自然资源、住建、发改、财政、工信等相关部门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新宾满族自治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9号附件:新宾满族自治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xls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2023年度国有

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精神,依据土地前期开发程度、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利用计划及转用征收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宗地规划手续办理情况等,并参考上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切实满足经济发展和更大项目建设用地,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为全县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供地指标及配置计划

2023年度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1.0586公顷内,其中商服用地6.5182公顷;商住用地6.098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407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及其他用地3.0345公顷。

三、实施步骤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见附件)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镇住宅用地供应。移民安置住房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拟出让住宅用地清单供应。未列入清单的,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严格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划,用地面积不得超过7公顷。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

(四)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方式及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房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严格实行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有偿供地。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措施,高效服务。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全面把握、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满足更大项目特别是工业用地需求。

(二)强化职责,依法供地。县自然资源、住建、发改、财政、工信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供地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介入、早纠正”,保证供地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效执行。

(三)强化配合,形成合力。县自然资源、住建、发改、财政、工信等相关部门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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